
*款贷**基本政策
01
*款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款贷**资格并录入预申请系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02
*款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款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预科学生。
03
*款贷**日期
*款贷**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按在校学制加13年确定,不超过20年。
04
*款贷**用途
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05
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
06
*款贷**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8月3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待定
*款贷**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款贷**:江南区户籍借款学生首次申请*款贷**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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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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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
*款贷**办理流程
(一)加入2020年江南区首贷预约群(群号:901173883)。
(二)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三)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在“*款贷**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完后提交,提交申请信息后,无需导出申请表,到江南区资助中心办理*款贷**时由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打印。
(四)在2020年江南区首贷预约群进行预约办理,按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江南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款贷**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款贷**受理证明。
(五)高校报到后,携带*款贷**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款贷**管理系统。
(六)办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325室,联系电话:4886066。

来源:“南宁江南教育”微信公众号
责编:叶菁
审校:何昀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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