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佳时间节点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价值和意义)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最长有37天时间,即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这段期间内取保候审的几率较大,故有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之称。那过了这37天,是否就没有取保机会了呢?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会有案底吗,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的救济

答案:当然还有机会!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判决前的最后一次重返“自由”的机会。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该如何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整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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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律师提示,不论是自己还是家人遇到刑事指控,都要谨慎对待,必要时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辩护。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葬送了宝贵的自由。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七十条、第五百七十三条至第五百八十二条

3.《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4.《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本文作者:

方芝琳 *党**员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常年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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