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巨额转账退还后判刑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要回法院会怎么判)

不知从什么时候3月8日变成了女神节,依我之见,今天肯定有很多人收到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或礼物。

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什么案由,谈恋爱期间转账钱不归还会判刑吗

今天我也收到一份关于恋爱期间的财物纠纷的判决,相关案情与问题如下:

案情

2020年4月,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互生好感,交往期间,张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以红包、转账的方式,累计给李某转账12万元。后两人分手,张某要求李某返还恋爱期间给付12万元,但李某认为这12万元是张某对自己的赠与,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主张12万元均为恋爱期间张某赠与自己的,并提供了相应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张某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七夕等向李某转账520,1314,5200等。张某提供了一份3万元的转账记录和借条,证明该部分转账为借款,其余的9万元除了转账记录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判决李某向张某归还借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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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为什么张某其余的9万元无法追回?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关系的成立需要借贷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并且要有书面的形式。张某虽然对9万元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无法提供借条等书面形式,并且转账中带有大量的特殊含义金额,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所以法院无法支持其请求。

二、恋爱期间的转账哪种情况下是“借款”呢?

恋爱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法理基本相同。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审查:

一、双方是否具有借贷的合意,主要表现为借条等书面形式;

二、借款是否实际支付。转账记录只是证明款项是否实际支付的依据,要想证明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还需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意思的聊天记录或相关备注等证据。

符合以上两种要件,即便是恋爱期间的转账,也应认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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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恋爱期间的转账哪种情况属于“赠与”?

恋人之间具有特殊性质的红包或转账,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认定为赠与,尤其是金额不大的如500元以下的转账,一般是用来表达爱意的视为赠予。

另外,在情人节、七夕、520、恋人生日等特殊日期的转账,特别是数额谐音与恋人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520、1314、999等金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会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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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恋爱期间如何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为避免恋人之间日后产生经济纠纷,给予大家几点建议

1、在转账时保留书面证据、聊天记录。

2、大额转账最好让对方出具借条、收据;

3、注意在聊天记录中表明转账的借款性质;

4、巧用红包、转账附言功能,备注好“借款”“这是借你的钱”等类似文字;

5、尽量转1000元、10000元等整数金额,避开1314元、520元等具特殊意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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