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5月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启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系统的公告》,即日起启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公告》明确了备案方式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采用全流程网办方式办理。河北省辖区内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可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办理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取消备案、其他备案信息更新、结果查询和*载下**。具体操作详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操作手册》(附件1)。

《公告》规范了备案流程

(一)首次备案

河北省辖区内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向省局备案,在线如实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

省局在线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变更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办理变更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备案系统其他备案信息更新模块进行更新。

(三)取消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主动向省局办理取消备案。已办理取消备案的企业拟重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四)备案信息公开

省局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电子证照”和“河北数据查询”专栏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