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潼关县供销联社(编辑:辛江峰)

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材料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服务性**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一、基本做法

(一)推进分类改造。根据基层社的不同发展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一是针对实力较强基层社,拓展服务功能改造。如邯郸市涉县井店基层社围绕当地花椒、小杂粮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收购加工,建立庄稼医院,建设电商服务站,开展资金互助、养老幼教、文化娱乐、水电费缴纳等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性**。二是针对实力较弱基层社,引进社会能人改造。如遵化市供销合作社引入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涉农龙头企业等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入社,改造创办新型基层社25个。三是在基层社空白乡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层社。先由县级社领办创办带动力强、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托其组建新型基层社,按照“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选举产生基层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实现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如承德市推广“两社融合”模式,改造新建基层社120个,占基层社总数的57%。四是省市平台功能延伸改造基层社。依托省、市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电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保险、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企业平台,采取业务、产权、资金合作的方式,向下延伸经营业务,帮助基层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和水平。

(二)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新型基层社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通过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着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努力实现农民主体地位。一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二是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吸纳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其中的优秀分子被选为基层社领导班子成员。三是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开展系列综合服务。新型基层社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发展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开展系列化、综合*服务性**。一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业适度经营。如栾城南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开展农资、农技、农机等农业生产服务,托管土地6万多亩。二是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基层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如涉县石门供销合作社围绕本地核桃这一主导产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核桃收购、加工、销售服务,年销售核桃仁500多吨,解决100多人就业,服务带动1500多户农民,年人均增收3000多元。三是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四是提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围绕农资、日用品等经营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消费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为农民提供商品供应、修理修配、代理代办、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综合服务。五是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依托省、市、县合作金融服务组织,与银行、保险、评估、抵押登记等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在基层社发展集投资担保、互助保险、产权交易、银行取款机等服务于一体,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合作金融超市301家,向广大农民提供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两年多来新建、改造基层社1900多家,覆盖率由改革前的46%变为现在的涉农乡镇全覆盖。二是社农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基层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社等方式,将农民吸纳进来、组织起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了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利益联结。三是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改造后的基层社,围绕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开展农资、农机、农技、农化等系列化服务,创新了引领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新模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新方式、农村电商金融服务新业态,基层社走出了过去“一买一卖”的传统经营格局,服务功能由单纯的购销型向多业态型拓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助农增收作用发挥明显,逐步成为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

三、经验价值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的经验价值在于:一是探索了基层社薄弱空白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多种途径,改变基层薄弱局面,夯实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二是探索了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具体路径,把基层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三是探索了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多种模式,有效服务带动了广大农户增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的经验做法,已在江苏、四川、江西、河南、山东、陕西、安徽、重庆等省市推开。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应立足当地实际,创造性借鉴吸收河北等地经验,继续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重点是“提质”,核心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整合各方资源,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材料二

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要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联民**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加快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做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基本做法

(一)建设组织体系。按区域型和产业型两个类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行政区划建设,形成省、市、县、乡自下而上、上下贯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体系。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区域内从事同类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形式上因地制宜,可依托省、市、县、乡等各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接受供销合作社业务管理,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独立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范围。

(二)完善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一是健全“三会”制度。建立并规范运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坚持“一人一票”与法定附加表决权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广泛吸引农村经营大户、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等加入,其中工作突出的带头人可选入理事会和监事会班子成员。三是健全分配机制。普遍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每年提取公积金,并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额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同时政府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作为盈余分配的依据。

(三)争取工作职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职能。河北省委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指出,合作社联合社承接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赋予的职责,帮助成员社制定发展规划,开拓市场,维护合法权益,做好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省政府在批转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新型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主要有: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等。

(四)拓展服务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服务规模化解决单个合作社自身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开展综合服务。开展农产品销售、农资配送、大田托管、资金互助、合作保险等经营服务业务,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等公益*服务性**。二是推进联合合作。组织有实力、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成员社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联合在相关产业、相关领域开展实体化合作。三是加强行业指导。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积极承担农业开发项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四是推进脱贫攻坚。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利益联结、定向帮扶、就业安置、创业扶持等途径,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增强脱贫攻坚的实效性。

(五)加快融合发展。供销合作社通过资本注入、业务对接、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组织和经济连接,实现融合发展。一是在乡镇,以资本联结的方式融合发展。实力较强基层社一般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且联合新建仓储、加工等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实力较弱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乡镇,由县级社入股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紧密的经济联系。二是在县以上,实现组织和运营的一体化。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供销合作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供销合作社主任经选举兼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促使供销合作社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向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过渡创造条件。三是依托社有企业,推动经营网络对接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日用品、农资、合作金融、农产品购销、电子商务等社有企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延伸经营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主要成效

河北已在11个市、147个县、1268个乡镇建起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县、乡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新体系初步形成,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正在筹备。一是有效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个平台上优势互补,品牌共用,产品共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增强了闯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有效整合了涉农资源,拓展了服务功能。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将合作金融、产权交易、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直接延伸到基层,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将涉农服务覆盖到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有效改造了供销合作社,激发了发展活力。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多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作事业注入新鲜血液,实现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再造,激发了发展活力。

  三、经验价值

河北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其经验价值主要在于: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通过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再合作,形成了规模优势,实现了抱团发展,增强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式。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使供销合作社由原来直接吸纳农民入社,变为吸纳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办成了合作社的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深更牢。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彰显了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应有之义。目前,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海南、云南、重庆、陕西、甘肃等地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上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广“两社”融合发展模式,强化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材料三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组织体系优势,以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为牵引,以促进产销对接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农产品流通的主导力量。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系统内外资源,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一是制订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地方市场建设规划,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科学编制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二是投资建设大型农产品市场。省社成立农业投资公司,直接投资100多亿元,建设了张家口农产品市场、承德农产品物流产业园、唐山冀通山区农产品市场、石家庄名优特农产品物流中心等7个大型市场,占地3500多亩。三是参控股系统农产品市场。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控股参股全省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省社控股的方式,主导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先后将张家口、承德及衡水市桃城区、迁西县、高邑等地拟建、在建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纳入供销合作社体系。四是推进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通过打造示范样板的形式,带动市县供销合作社加大现有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力度,重点建设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市场的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二)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经营优势,组织不同形式的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一是组织农民合作社与大型批发市场对接。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依托,组织分散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经营大户、农产品经纪人,规模化地进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如省社组织全省98个县级社的6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驻高碑店新发地农产品市场,创建了东西长2.7公里、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的“河北省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打造冀菜净菜进京入津的重要渠道。二是组织农产品基地与大型超市和机关团体对接。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依托,组织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超市、机关团体建立直供关系。如唐山市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织各县区100多个、总面积3万多亩农产品基地与本地大型超市、大型厂矿企业开展对接,并辐射京津地区,经销农副产品上千种,年销售农产品1.2万多吨,销售额近亿元。三是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市社区销售终端对接。成立农产品配送企业,一头连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一头连接城市社区农产品超市,构建农产品直菜直销体系,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最大程度让利城乡居民。已在石家庄、承德、唐山等7个市建成鲜活农产品直销超市307个,发展直采基地352个,年销售额6200多万元。其中承德市社在市区建成30家集公益性和经营*服务性**于一体的蔬菜直营店,覆盖市中心区全部7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镇,直接从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农产品,销售定价低于市场价20%以上,年销售蔬菜5800吨左右,直接让利市民230多万元。

(三)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自建和联建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创立品牌,整合当地农产品资源,拓展销售渠道。一是打造线下经营实体。省供销集团成立全资公司——畿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畿丰”商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把100多种河北优质农产品打进北京市场。二是打造线上经营实体。省社组建以农产品即期交易为特色的“农产汇”电商平台,在市县建立分中心,在乡村建立电商服务站,网上交易品种达23个,展示品种200个以上,成为汇集全省优质农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经销商遍及全国31个省份,平台年交易额超千亿元,主要指标稳居全国同行前二名。以省平台为依托,带动60多个市县自建本地特色电商平台。

二、主要成效

一是形成独具特色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通过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直采直销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龙头企业,河北初步形成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建成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3个,年交易额180亿元以上,其中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31个,形成以京津冀为核心,北连东北、西通晋蒙、南接中原、东联胶东半岛,布局合理、对接产地与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集群。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购销能力。2016年,全省农副产品购进总额415.4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180亿元,分别较改革前的2013年底增长104.8%和62.6%,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和市民买贵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保障了居民的“菜篮子”安全。三是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龙头企业广泛建立质量监测和追溯机制,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保障了农产品质量。

三、经验价值

河北的经验价值在于:一是通过健全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从“销”这个环节带动了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的发展,较好解决了农民“卖难”问题。二是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终端价格,促进解决了市民“买贵”问题。三是探索了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有效模式,通过控股参股市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或龙头企业,将系统众多经营网点凝聚成产业集团,将组织和经营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广东、山东、浙江等地结合实际,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河北等地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造升级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多种方式促进产销对接,形成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平衡了供销矛盾,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他们的经验做法,适应了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整合经营服务资源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材料四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整合各类经营服务资源,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一是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实行村社共建。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采取供销合作社筹资主办、与乡(镇)村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在村级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在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形成辐射周边多个镇村、服务更多农民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石家庄市正定县供销合作社与塔元庄村“两委”共同出资1000多万元,建设占地2571平方米大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民不出村即可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现代服务。二是与基层社改造结合,实行合作共建。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作为改造基层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入社,利用基层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和管理人才等资源,兴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拓展基层社服务功能,实现基层社的改造提升。三是与经营网络延展相结合,实行社企共建。省社积极推进省级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平台与市、县社对接,加快分支机构建设,将各类经营服务功能植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起上下贯通的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二)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国家行业标准,不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硬件标准,规范经营服务内容和质量。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商圈辐射范围统筹规划,确定综合服务中心(社)规模与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居民不少于3000人,综合服务社服务居民不少于1000人。以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评定为抓手,加强规范管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外观装饰、统一服务承诺。以现代经营手段,大力拓展服务功能,重点开展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土地托管、电子商务、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生产生活服务,并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开展各类代办代理服务。

(三)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坚持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引导,不断创新经营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服务。一是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由村集体提供场所,供销合作社联合有关经营主体和个人共同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围绕良种推广、耕种浇水、测土配肥、统防统治、联合收割、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开展“保姆式”“菜单式”托管服务。二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进社区。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县级以上分拣加工中心对接,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三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省社创办了“农交汇”“八方联采”“云供销”三家省级电商平台,依托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发展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以及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三农”信息等服务项目,并设立配套物流服务设施,提供快递代收代寄服务,帮助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省社组建了以投资管理、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小额*款贷**、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市、县社,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经营网点,构建起上下贯通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五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养老、托儿、妇女服务、残疾人康复、家庭教育等社会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性、个性化生活服务。

(四)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纷纷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供销合作社以此为平台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经营*服务性**与公益*服务性**相结合,实现综合服务平台的可持续运转。

二、主要成效

(一)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共组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79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18339个。各地普遍依托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对传统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经营企业实行连锁经营业态改造,并逐步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了传统商品经营的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了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全系统发展连锁企业251家、配送中心476个、连锁配送网点47733个,建立乡镇电商服务站1600多家、村级服务站5500多个,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1487亿元,比2013年增长84%,供销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流通中的主渠道。

(二)带动了基层社的改造与发展。通过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与基层社改造相结合,推动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发挥资产优势,整合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取联建方式推动空壳基层社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恢复经营服务功能;采取社有企业带动、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在基层社空白点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重建供销合作社服务阵地。

(三)搭建了资源整合的平台。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将其作为承接有关涉农政策和服务职能的平台,2014年以来,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资金近亿元,涉农部门20余项服务项目放到综合服务社开展。村“两委”通过提供空闲房屋和闲置土地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既服务了农民群众,又增加了集体收入。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通过经营*服务性**创造部分收入,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补贴部分费用,一般都能实现财务平衡并略有盈余,既满足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又保证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验价值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通过打造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向村居的延伸,促进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拓展了现代农业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农村金融、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方便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农民群众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的多赢。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已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37.4万家,覆盖66%以上的行政村,江苏、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等地已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河北等地供销合作社的经验做法,顺应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推进的形势要求,满足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在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