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40%) 在文科总分前 300名,理科总分前500名中,以所教学科前300名和500名班级所占人数作为本科升学人数的基数;在文科总分前650名,理科总分前1000名中,以所教学科前650名和1000名班级所占人数作为专科升学人数的基数;在文科总分前900名,理科总分前1400名中,以所教学科前900名和1400名班级所占人数作为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基数,每次考试之后,看所教学科班平均本科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变化情况,依提高多少排序(一本升学人数、二本升学人数、三本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所占分值比例为9:7:5:3:1),以年级为单位划分为一二三等,等级比例为3:5:2,按等级计算考绩奖。第一名为40分,最后一名积15分,其余按正比例算出个人该项积分。

(2)备课组:(30%) (不含加强班、包含实验班)在文科总分前 300名,理科总分前500名中,以单科前300名和500名班级所占人数作为本科升学人数的基数;在文科总分前650名,理科总分前1000名中,以单科前650名和1000名班级所占人数作为专科升学人数的基数;在文科总分前900名,理科总分前1400名中,以单科前900名和1400名班级所占人数作为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基数,每次考试之后,看各学科班平均本科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变化情况,依提高多少排序(一本升学人数、二本升学人数、三本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所占分值比例为9:7:5:3:1),以备课组为单位划分为一二三等,等级比例为3:4:2(分数比为30:20:10),按等级计算考绩奖。

(3)班级:(30%) 以文科总分前 300名,理科总分前500名中,各班所占人数作为本科升学人数的基数;以文科总分前650名,理科总分前1000名中,各班所占人数作为专科升学人数的基数;以文科总分前900名,理科总分前1400名中,各班所占人数作为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基数,每次考试之后,看各班本科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变化情况,依提高多少排序(一本升学人数、二本升学人数、三本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所占分值比例为9:7:5:3:1),以年级为单位划分为一二三等,等级比例为3:5:2(分数比为30:20:10)。

(4)年级部: 以文科总分前 300名,理科总分前500名中,各部所占人数作为本科升学人数的基数;以文科总分前650名,理科总分前1000名中,各部所占人数作为专科升学人数的基数;以文科总分前900名,理科总分前1400名中,各部所占人数作为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基数,每次考试之后,看所在部(不含加强班)班平均本科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的变化情况,依提高多少(一本升学人数、二本升学人数、三本升学人数、专科升学人数、专科目标达成人数所占分值比例为9:7:5:3:1)划分等级,若两部比较,则划分一、二等,奖金比例为5:4;若三部比较,则划分一、二、三等,奖金比例为 10:9:8。

说明:
1、三项积分之和为个人目标达成情况总积分。以个人总积分的高低划分一、二、三等,等级比例为3:5:2,奖金比例为3:2:1。
2、加强班比较办法:加强班不计算个人奖及备课组奖,只计算班级奖,原则上本科升学率为100%,若能增加一本、二本升学人数(以提高一本升学人数为主),该班级任课教师均定为一等;若能保持100%本科升学率,该班级任课教师均定为二等;若本科升学率低于100%,则该班级任课教师均定为三等。若下降幅度较大,其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调离该岗位。
加强班及任课教师个人单项分数为年级对应等级最高分。
3、实验班、普通班个人单项成绩与班级成绩分开比较。(以年级为单位文理班在一起比较)
4、以专科目标达成人数(文科总分前 900名,理科总分前1400名)作为计算优秀率和平均分的人数。
5、非高考科目任课教师等级一般为二等,分数为年级教师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