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PS拍-2023-03、04、05、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选择的公告;关于下达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二规划条件的函, 具体内容如下:
01

关于PS拍-2023-03、04、05、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选择的公告
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2022〕410、45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23-03、04、05、06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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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地 点 |
面积(㎡) |
用途 |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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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23-03号(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二) |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规内 |
约66263.72 |
见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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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23-04号(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 |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规内 |
约60337.79 |
见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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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23-05号(荔城区绶溪片区地块三-B) |
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控规内 |
约25876.24 |
见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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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23-06号(荔城区绶溪片区地块三-C) |
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控规内 |
约28778.85 |
见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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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抽签的拍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2022〕410、457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报名参加。
三、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抽签,否则取消本次抽签资格),于2023年7月6日下午3:00至3:3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以上4宗地块按四个标的进行抽签,由本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4轮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抽签地点:拍卖大厅)。具体办法详见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2022〕410、457号文件。
五、公告费用及标的收回
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佣金等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4日
02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P-14、O-06地块动态维护部分路名更正方案》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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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涵江区新涵片区 地块一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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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和业街、南至国欢西路绿化控制带、西至高林街绿化控制带、北至文涵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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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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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60337.79㎡(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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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2.0且≤2.6[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75000㎡且<80000㎡(含整体经营、整体持有、整体转让的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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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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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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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底层架空则应≥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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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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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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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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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 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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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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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发〔2022〕3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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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幼托 |
计容建筑面积≥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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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 养老 服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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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卫生 服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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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 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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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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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场地 |
用地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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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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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计容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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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
设置两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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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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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应集中设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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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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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非机动车设置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方便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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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东侧、北侧,且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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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应符合控规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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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符合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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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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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临国欢西路、高林街一侧的居住建筑应公建化处理,阳台应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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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应不大于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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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层次 |
场地分为两个建筑高度层次,层次一:建筑高度<30m;层次二:建筑高度<80m,沿街连续二栋不得等高,高差不少于2层。住宅高度差不应大于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2/3,保证城市界面的流畅过渡。建筑高度层次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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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功能 |
可设置电影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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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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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建筑风格应采用现代风格设计手法,建筑色彩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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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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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规划要求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物文**,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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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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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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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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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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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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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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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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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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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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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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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03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P-14、O-06地块动态维护及部分路名更正方案》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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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涵江区新涵片区 地块二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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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高林街绿化控制带、南至国欢西路绿化控制带、西至东坡街、北至文涵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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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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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66263.72㎡(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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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2.0且≤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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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零售商业 (即邻里商业) |
计容建筑面积>5000㎡且≤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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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设置15班,用地面积≥6300㎡,计容建筑面积≥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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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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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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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底层架空则应≥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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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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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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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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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 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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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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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发〔2022〕3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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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要 求 |
社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幼儿园 |
设置15班,用地面积≥6300㎡,计容建筑面积≥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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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 |
计容建筑面积≥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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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 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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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 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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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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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厕所 |
设置1处,计容建筑面积≥30㎡,应对外开放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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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汇聚机房 |
计容建筑面积≥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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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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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场地 |
用地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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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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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
设置两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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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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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应集中设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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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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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非机动车设置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方便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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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北侧,且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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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应符合控规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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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符合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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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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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临国欢西路、高林街一侧的居住建筑应公建化处理,阳台应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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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应不大于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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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层次 |
场地分为两个建筑层次,层次一:建筑高度<80m,沿街连续二栋不得等高,高差不少于2层;层次二:建筑高度<80m,沿街连续三栋不得等高,高差不少于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1/5。住宅高度差不应大于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2/3,保证城市界面的流畅过渡。建筑高度层次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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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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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建筑风格应采用现代风格设计手法,建筑色彩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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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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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规划要求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物文**,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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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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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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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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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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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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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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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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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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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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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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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相关信息
据悉在2022年7月21日,区委书记、 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向红会见万达集团发展中心区域常务副总经理路云龙一行 ,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了交流。区委副书记、区长郑群星,副区长郭孙涵一同参加。

9月7日下午,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莆田市分团项目签约仪式举行。 其中涵盖了莆田涵江引进“万达广场”品牌进行新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建设,预计总投资54688万美元!


10月份,位于涵江的新涵片区地块二,已全部交房并完成拆除。在早先公布的文件中,涵江万达意向落址新涵片区地块一、二。


其中,关于新涵片区地块一、二进展情况显示,经与市自然资源局、意向业主多次对接,并书面函告规划指标情况, 万达集团设计的规划方案指标还超出了已批复的控规三大指标,经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在容积率、公共配套不变的前提下,予以规划地块一、地块二建筑密度、高度、商业绿化率等指标调整,现万达集团根据对接情况再次进行两个地块总平方案优化提升设计。






近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布《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P-14、0-06地块动态维护和城市设计及部分路名更正》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