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广州中院立起诉某大集团关联公司的商票案

今天上午我来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5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以下简称"商票案")的诉讼材料。原告是南京的两家企业。被告均是某大集团在江苏设立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希望我的这篇小文,对将要对某大集团及关联公司提起商票案之诉的原告们有所帮助。

这5个案件涉案的票据均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简称"电票"),出票人及承兑人均是各案的被告。十几年前,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陆续承接了众被告在南京,常州,无锡等地的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其中一部分工程款,各被告是以电票支付该公司的。这些年某大集团行事高调,给人财大气粗的感觉,所以当时其债权人对某大集团以其开出的电票付款,并不抵触。

此后南京某公司依法背书转让了这5张电票给我的委托人即这两家企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这5张电票陆续到期。我的委托人作为持票人依法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通过人民银行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被告提示付款。但之后系统显示的各票据状态不是拒付,就是提示付款待签收(实际是出票人银行帐户余额不足)。

由于持有的电票得不到兑付,这两家企业便委托我起诉被告。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票据纠纷案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我听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8月份下文指定广州中院统一受理此类案件。为核实这一问题,我先后联系了其中3个被告所在区的法院,得知确有此事,而且我还搜到了安徽某法院将此类案件移送广州中院管辖的裁定书。

至于立案的方式,有去法院现场立案和网上立案两种方式。虽然此前听同行说他在网上立了商票案,但我建议委托人采取现场立案的方式,尽管这样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比网上立案多,律师要受鞍马劳顿之苦,但根据经验,现场立案比网上立案,案件材料转送要快,而且可以借机向广州中院了解商票案受理情况,与其他现场立案者交流商票案的起诉。委托人赞同我的方案。

昨天下午我乘飞机到达广州,下飞机后即摸黑去广州中院认门,以便明早法院刚开门就赶过来。早上9点前我赶到广州中院,只见大门口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我进到大门旁边的平房里,发现队伍被分成当事人和律师两个通道。通过一番验码刷脸的防疫操作,我来到了设在一楼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登记处。

柜台里一位男法官让我把诉讼材料交给他。我在给之前习惯性地再翻阅一遍材料时突然发现证据目录忘记打印了,好在我立案时有带上U盘的习惯。经男法官指点,我来到旁边柜台向一位女士求助打印,但她说最多只能免费打印5张纸。否则即使付三员也不按受。我有5个案子,5张纸根本不够啊!好在来得早时间还很充裕,我出了法院大门,右拐过一条马路来到启德路上星巴克旁边的一家名叫"大洋图文"的文印店打印证目录。

10:30许我第二次来到立案登记处,与那位法官办理了诉讼材料的交接手续。据了解,我代理的这5个案件将转到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从今年8月以来,该院已受理五六千件诉某大集团及关联公司的案件,目前每天收此类案件七八十件,其中2/3是商票案。有一位广东某市的女律师,在我之前一下子立了27件商票案!诉某大集团及关联公司商票案件之多,于此可见一斑!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办理完诉讼材料交接手续,准备走人时,那位法官提醒我拍一下柜台上的塑料牌,上面有黄埔,荔湾,南沙3家区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关照我如一个月内黄埔法院不与我联系,我可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这位法官的暖心之举,让我感受到广州中院司法为民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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