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控制程序
6、工作程序
6.1 环境运行控制管理原则
a) 在生技部的工作计划方案中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和落实生产现场污染物控制的设施。
b) 生产现场污染物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及设备同步建设安装。
6.1.1 污水的控制
3 生技部部制订《工作现场扬尘、污水控制规定》,车间负责落实。
4 车间指定专人对污水沉淀净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清理,使之有效运行。不得人为向其倾倒其他废弃物,更不得将其转为他用。
5 污水净化后,可用于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降尘。
6 工作现场禁止向地下排放、倾倒废水、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
7 清理、修理、清洗生产机械、车辆的废油、废水采取回收方式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8 办公区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1.2 粉尘的控制
生技部制订《工作现场扬尘、污水控制规定》,车间负责落实。
工作现场所存粉尘物料保持有效覆盖或表面固化处理,以防扬尘。
a. 车间对各种细颗粒粉料要入库存放,现场存放时需保持严密覆盖。
b. 现场主要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其他道路和办公区、加工区等采取铺设细石、方砖等处理,临时道路应加强洒水,防止扬尘。
c. 烟(尾)气控制:机械车辆排放烟(尾)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机械、车辆安装净化装置,降低废气排放量。
市区、居民集中区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必须加以覆盖,严禁抛、洒、滴、漏;
6.1.3 化学危险品的控制
生技部负责制订《化学危险品控制规定》,对化学危险品的领用、贮存、使用、废弃的各项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加以规定,防止出现化学危险品的挥发、泄露等引起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
6.1.4 废弃物的管理
生技部制订《废弃物管理规定》,对废弃物的分类方法、回收处理的各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1) 固体废弃物分类
分类
回收利用情况
固体废弃物名称
一般废弃物
可回收利用
废钢材、木材、纸,以及废弃包装等
不可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弃渣、弃土等
危险废弃物
可处置的
含油固体废物、废油、废包装
废油漆、废颜料、废涂料、废胶等
需特殊处置的
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
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
a) 办公室在办公区统一收集箱的标识,负责安排收集箱的位置、数量和各收集箱的管理责任人,做到适时清运,并保持收集箱周围的环境卫生。
b)各部门/车间应在本单位生活和生产现场统一规划布置收集箱,并负责安排收集箱的位置、数量和各收集箱的管理责任人,做到适时清运,并保持收集箱周围的环境卫生。
c)建筑生产时,部门负责安排堆料场地,生产现场建立垃圾站,存放生产垃圾。废钢材堆料场及废木材堆料场要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2)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
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3)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生技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并对相关方资质予以确认后,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办公室负责处置公司办公后勤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4)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a) 办公室在办公区对废旧灯管和废旧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集中分送当地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b) 生技部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后按有关规定处置。
c) 车辆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厂换油时处理,其他机械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d)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颜料、废涂料由部门物资科统一收回,集中存放,达到一定数量,交给供方处置。
5) 固体废弃物的运输
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生产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
6)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控制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废土等在产品中应尽可能利用。
7) 临时设施产生的废弃物控制
a) 产品完工后,临时设施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外运, 弃置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点或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b) 产品在验收移交后,立即从生产现场搬走或清除所属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产品,或按有关要求处理,以避免影响、污染、恶化周围的生态环境。
c) 临时用地、取(弃)土场、垃圾弃放场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至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程度,必要或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一定的绿化处理。
6.1.5 噪声的控制
a) 生技部制订《工作现场噪声控制规定》,明确噪声的各项控制要求。
强噪声机械尽量使用低噪声
6.2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6.2.1 用电安全的管理
生技部负责制订《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对各种线路架设、停送电管理、临时接线管理、手持电动工具管理等提出安全控制要求。各部门和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6.2.2机械安全
对生产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场,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定以及《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减少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2.3化学危险品安全
生技部负责制订《化学危险品控制规定》,对化学危险品的领用、贮存、使用、废弃的各项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加以规定,防止出现化学危险品的挥发、泄露等引起的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
6.2.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生技部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规定。
6.2.5对公司通勤车辆、办公区消防的管理具体执行《交通、消防安全控制规定》。
6.3相关方管理
公司制订《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规定》,对物料供方、劳务外包方等提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相关方的环境行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达到要求。
6.4 监督、检查和指导
6.4.1公司各部门、各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本项目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开展不定期的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6.4.2公司生技部、办公室每月开展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联检,对生产、办公活动中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结果填写《运行控制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