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电影也不少,很多人去电影院看电影,但看到票面价格却傻眼了。这还没算完,整理心情后去看3D电影, 却告知不提供3D眼镜要额外收费, 你还能拥有一个好心情和家人去看电影吗?
2月11日,北京市民庞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和妻子来到北京西城一家影院观影,线上购票价格为每张99元;然而,现场出票后他发现票面价格仅为每张50元。真是影响人的心情啊。来看看这位大哥怎么说:“ 我一直以为线上购票会有优惠,没想到竟然比票面价贵了一倍 。”庞先生颇为气恼地告诉记者,遇到这事,自己看电影的心情都大打折扣。

是,在观影热潮的影响下,电影票价水涨船高本无可厚非,但服务也应该相应提升。不应该只用一句“不影响观看体验”来糊弄消费者。更何况有时候看电影还会有熊孩子和不知羞耻的情侣影响观影体验,但没人来管,让消费者如坐针毡。原 本来看电影是为了享受,现在是花钱折磨自己。
遇到“怪事”的并非只有庞先生一家。
近日,山西太原市民刘女士在家附近的一家影院观影时,发现现场取出的电影票价与自己线上支付的不一样:“我买票的时候花了70元,为什么这张票上显示的票价是35元?另外25元的影厅服务费和10元的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面对刘女士的质疑,该影院工作人员回复:这是电影院自身的规定,不影响观影。

“我看的是3D电影,提供3D眼镜难道不是你们的义务吗?凭什么还要我另外花钱买?”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电影院内,汪女士和店员吵了起来。经过据理力争,并提出要进行投诉后, 店员才从柜台处拿出免费的3D眼镜 ,围观的同场次其他消费者,也得到了免费3D眼镜。
专家指出:上述情况存在显然将资本利益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之上,有的行为更是涉嫌违法。电影市场亟待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规范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于一些影院通过相关提示告知消费者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 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

网民更是直呼:“太贵了,一家人去看场电影,买点吃的喝的,就得好几百元。”“票价太高看不起电影”
我个人也认为一场电影动辄几百对我这种老百姓来说确实有点小贵,而且看3D电影不提供眼镜,导致我家里堆了好几副3D眼镜,也不环保,而且我都是选择深夜看的,因为有熊孩子,但又不能太晚,因为旁边可能就有野生情侣刷牙。
你们认为一场好几百的电影和3D电影不提供3D眼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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