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大妈请注意:乱捡“废品”可能会触犯法律!
在现在,不少经历过苦日子的老人,保持着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经常捡几个瓶子卖或拉一些废旧纸皮卖废品挣点钱……但是,要注意了,乱捡“废品”也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我以为这些东西没人要”
“我这14把椅子买的时候几千块钱,还没用多久就被你拿去卖了个废铁价!”近日,武汉的一则新闻让人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某日,武汉一餐饮店老板发现,自家餐厅放在外面方便客人就餐的椅子不见了!调取监控后发现,一位大妈两天之内往返8次,搬走了14把椅子。视频中,这位穿粉色花外套的大妈仿佛勤劳的“小蜜蜂”,见四处没人便将两把铁质大座椅扛在肩头挎着就走,动作自如。被抓到现行后,大妈表示椅子都被自己搬去卖废铁了。
而另一则新闻更为“离奇”。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位58岁的董阿姨在家中堆满废品,到处都是蟑螂、蚂蚁,邻居苦不堪言将其告上法庭。
实际上,这位董阿姨并非贫困的穷人,家里有几套房产,她和老伴的退休金和房屋的租金加起来,每个月收入大概有2万元,而且女儿也都成家了,但却有囤积废品的“不良嗜好”,令人费解。
近年来,大爷大妈捡废品的新闻屡上热搜,小到矿泉水瓶、花盆,大到暂时堆放的零部件、快递等都时有发生。他们经常以一句“我以为这些东西没人要”成为辩护的“万能灵药”,大家又看在对方年纪大的原因,一般都不会追究什么。不过要注意了,这绝非“免死金牌”!
捡“废品”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一方面,觉得是无人看管就想占为己有涉嫌盗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收购废品商家也有法律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一方面,拾得别人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而不是用一句“我以为没人要”就想搪塞回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漫天要价,索取明显超出“必要费用”的合理范畴的酬谢费,也是不允许的!
此外,捡废品堆放在楼道还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每个人都应该有不能逾越的底线!
切莫因追求利益而触犯法律!
来源:青云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