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效益不好克扣工资怎么办 (公司效益不好老板可以拖欠工资吗)

前几天,小编还在跟朋友们在讨论,这几年的市场经济不太好,想换个新工作,去前年一直观望到现在,都没敢行动,实在是合适的工作太难找。

然后一朋友小刘说,她公司最近两个月都没有发工资了,去问财务,财务说老板觉得公司最近收益不太好,工资晚点再发,这个月都快过完,工资的影子也还没见着。

本来她还体谅公司,即使最近真的捉襟见肘,也还能撑一段时间;但是无意间听见其他同事抱怨公司发工资没发提成。

小刘听到这个消息,怒不可遏,因为她是公司出了名的老好人,老板这是看她性格软,吃定她不会闹,才这样欺负她。

她去跟老板要说法,老板说因为她是公司的行政岗位,不像其他销售部门同事需要跑客户,才优先给他们先发工资,让小刘体谅体谅公司。老板表示,下个月一定会让财务给小刘发这个月的工资。小刘脸皮薄,又不善争论,老板三言两语就把事情糊弄过去了。

她问我们,怎么办,公司安抚她会给她发这个月工资,但是之前的两个月工资什么时候发也不知道。之后是否还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也不确定。

听到这,我们赶紧让她冷静,首先公司觉得小刘好拿捏,赔钱的项目没结束,后面再次拖欠工资的可能性很大,要及时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

拖欠工资维权办法

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拨打统一的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12333,使用掌上12333app或者微信搜索“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渠道”小程序;

(2)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首先,我们要先知道一个事情,那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就是否欠薪及欠薪金额与用人单位存有争议,劳动者可依法向本企业、企业所在的街乡、园区或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需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拖欠工资认定具体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首先,我们要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清晰的认定;

(1)用人单位克扣劳动报酬。

但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公司制度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扣工资不应算克扣。因为克扣是指非法扣减应发给别人的财物;如迟到半天扣一天工资或双倍工资都算克扣。

(2)用人单位恶意、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我们需要注意恶意和无故两个词。

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此时我们可以在关键时间点通过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等发函给用人单位,要求期限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有正当理由,则拖欠不被视为违法,劳动者也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随意给一个理由拒绝支付工资,那么我们可以认定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只要公司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属于违法行为!

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要点

公司无正当理由违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是不是一定要等到30天之后呢?

不想等30天,又想尽快拿到拖欠工资的 ,那么劳动者应做好以下步骤,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和相关证件保存下来,再去举报和仲裁。

1.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到期后,起草一份催促支付欠薪的通知函并打印出来;通知函开头为 致:公司名称;落款处要手写自己的名字和发出函件的时间;

正文中列明:①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位、入职时间、自己的月薪金额和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

②公司从什么时间开始到发函之日为止拖欠了哪个/些月的劳动报酬,并计算出目前为止的总金额;

③指明公司并未就欠薪一事与您进行任何沟通,也没有通知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

④约定好支付欠薪的最后期限,一般给收到函件后3—5个工作日;

⑤如果不按时补发欠薪,你将有权采取包括举报、仲裁和起诉在内的一切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通过EMS把通知函原件发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用私人邮箱把扫描件再发一遍公司邮箱和人事邮箱,复印件自己保留好。

那么接下来看公司怎么回复:

a.公司不回复,那劳动者可以等最后期限到期后直接带着通知函等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仲裁或者起诉;

b.公司回复以各种不靠谱的理由拒不支付,拿着自己的通知函等证据连同公司的书面回复一并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仲裁或者起诉1

c.公司回复说会在某某日支付欠薪,根据公司给出的时间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进一步协商。后续所有的沟通都通过书面形式保留证据,如果最终依然没有发薪再择机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仲裁或者起诉。

如通知函到期公司不回复或者拒绝支付后,劳动者就再发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进而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

如果因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后,单位在开庭前立即补发了工资的,如劳动者不同意和解,并不会影响后续的仲裁和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种被通知了仲裁才补发劳动报酬的行为无法改变之前的单位违法事实。用人单位补发了工资也不能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后再给大家总结一下主张公司拖欠薪资相关的证据清单: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用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没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可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等);

2.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单,其他证明薪资结构和薪资金额的公司文件;

3.社保缴纳记录;

4.通知函和被迫函的扫描件;

5.通知函和被迫函的EMS投递记录和邮件发送的记录,特别是公司收件的时间;

6.与公司就欠薪的沟通记录,书面沟通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录音则需要刻录成光盘并且把沟通记录转成文字格式;

7.考勤记录(如有);

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