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供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解散申请。
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母公司息息相关!上述两家财务公司更是如此!
2015年底,渤钢集团爆发债务危机。2016年4月,渤钢集团自行协议重整失败。天津市国资委将渤钢集团、天钢集团、天铁集团、天冶集团统一处置,并统称“渤钢系”。2018年8月,“渤钢系”破产重整获裁定受理。2019年4月,渤钢集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重整, 组建起新天钢集团,由民营企业德龙集团投资控股 。
天津物产集团由天津市国资委管理,曾是天津市最大的物资贸易企业,经营领域涵盖大宗商品(含进出口)、现代物流等,其中大宗商品主要包括金属、能源资源等五大类别。天津物产集团曾在“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32位。2019年3月,天津物产集团传出违约消息,后全面爆发资金危机。2020年7月,法院裁定天津物产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天津物产集团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后由天津荣程集团整合天津物产集团贸易板块成立融诚物产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成功 。
01 三年消失17家
小供注意到,2020年以来,共有17家财务公司消失。
表:消失的财务公司

小供注意到这17家财务公司注销/解散的 主要原因是集团间的合并重组 ,一个企业集团只保留一家财务公司,故将对应财务公司注销,如中核工业建设集团与中核集团合并、国电集团与中国神华合并、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合并、日照港青岛港集团合并、中冶与五矿集团合并、马钢/本钢与中国宝武合并、大连港/营口港集团重组为辽港集团并成为招商局集团子公司、中国一拖被国机集团重组、振华集团被中国电子重组、云南冶金集团被中国铝业重组等,对应地中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国电财司、中国化工财司、日照港财司、中冶财司、马钢/本钢财司、大连港/营口港财司、一拖财司、振华财司、云南冶金财司、中金岭南与广晟财司同属广晟集团 等13家财司均因该原因申请解散 。
部分财务公司因母公司经营不善,财务公司被批准破产 ,如北大方正财司、忠旺财司等2家财务公司均因该原因“消失”。另外,上文提及的天津物产财务公司、渤海钢铁财司也因母公司经营不善,财务公司收到拖累。
02 247家财务公司
根据去年新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供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不排除后续仍有新的财务公司获批解散或被批准破产。
就现有247家财务而言,其在区域分散上高度集中,如以北京(72家),广东(24家,其中广州10家、深圳9家、惠州1家、云浮1家、珠海2家、佛山1家),山东(21家),江苏(14家),浙江(10家)、福建(6家)、山西(6家)(文末附名单)。
在企业性质上,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以央国企为主。
多家企业由于母公司之间的合并重复收获财务公司牌照,如福建交运财务公司更名为福建港口集团、厦门海翼财司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财务公司、大唐电信财司更名为信科财务公司。
2022年以来,仅有两家财务公司获批新设,分别为中国融通财司和中国通号财司。
此外有多家财司注册资本仍低于10亿元不符合《办法》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门槛的要求,这些财务公司或存在后续增加注册资本的可能。
03 财司产业链金融业务有重启可能
最新修订的《企业集团内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去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
《办法》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同时,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业务分级监管,给予市场主体正向激励,引导经营状况较好的财务公司改进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相比原办法,新办法财务公司基础业务仅保留为5项 ,即面向成员单位开展:吸收存款、办理*款贷**、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及提供成员单位委托*款贷**、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业务。 专项业务也缩减至5项 ,即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来看,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大大减少 , 包括: 取消财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不仅取消了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也取消了对成员单位产品办理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 取消财务公司发行债券 ,明确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 取消财务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明确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 取消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 。 取消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业务 。 取消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新办法更强调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属性,对外担保或兜底背离金融服务的宗旨。 此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为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新增财务公司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将对财务公司的经营生态带来重大影响,根据银保监会近期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以下简称95号《通知》), 对不满足上述经营范围的业务要求于两年内整改完毕 。
部分之前尚未明确的业务,也在此次通知中予以明确,如《通知》明确: 要求财务公司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并于一年内完成存量业务的清理 。
据市场消息,在去年财协举办的某个培训上, 监管机构的某位领导对参会的各家财务公司解释了《办法》没有规定延伸产业链金融的原因,并回应了行业关注的其他问题 。据说主要观点包括:一是截至目前,二百余家财务公司中,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的仅有七十余家,清理该业务,影响相对较小。二是监管机构曾经认为财务公司是最安全的金融机构,但近年来,财务公司爆雷及破产数量,冠绝非银金融机构,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三是《办法》没有规定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其原因在于有关部门认为产业链金融根本就不是一个业务品种,所以列入《办法》略有不妥。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监管情况变化,后续有可能重开延伸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品种申请 。
附:财务公司最新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