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法律 (原拆原建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21年)

被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视为一户,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的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以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租用公房凭证若与直管产及自管产单位登记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为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房屋价值补偿

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临时安置补偿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补偿费在 500元/平方米以下(含 500元/平方米)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或补偿标准超过500元/平方米的,委托本项目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搬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搬迁费,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定。

5.改变房屋用途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商业门面(系指用于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房屋证载用途予以补偿之外,若改变用途部分房屋实际价值高于原房屋证载用途价值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按照两者价差的 20%--50%给予补助。

6.附属设施补偿

(1)电表

(2)水表

(3)空调移机

(4)热水器迁移费:300元/台;

(5)管道煤气报装费

(6)大阳能热水器

(7)住宅房屋结构设计内阳台自行封闭的,未计入房屋登记面积部分,按房屋评估单价的 85%给予补偿;

(8)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由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费。

这些是很多项目的基本补偿标准,每个项目的方案不同,涉及的比例系数,补偿方案和标准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