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强院·民事审判】网购游戏帐号需谨慎 莫让“王者”骗了“青铜”

手机网络游戏已经成为当下重要的娱乐消遣方式,我们身边也随处可见沉迷于手机的游戏玩家。由于等级高、装备好的游戏帐号会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不少人为了快速获得这种体验,选择直接购买高等级玩家的游戏帐号。西固法院近日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是一名业余游戏玩家,闲暇时喜欢和朋友一起玩两把网络游戏。但因为自己帐号的等级太低,游戏中的许多功能无法使用,于是张某于2022年5月联系到了打算出售高等级帐号的玩家王某。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张某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王某的QQ帐号及项下的游戏帐号,王某在收款后立即交付帐号信息,更换该账号绑定的密保手机号码并协助张某完成相关后续操作。同年6月,张某依约将3000元分次转账给王某,但王某既未将帐号信息交付张某,亦未将帐号密保手机号及相关信息变更为张某指定信息,致使张某始终不能有效取得欲购买的QQ帐号及项下游戏帐号。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要求王某退还已支付的3000元款项,但王某均未予以答复,张某遂将王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与一般的买卖合同不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标的物为游戏帐号,在占有、交易、交付方式等方面均与实物商品有所不同。虽然民法典已经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了民事权利客体范畴并加以保护,但游戏帐号、密码的财产属性究竟如何依然值得研究。

办案法官认为,游戏帐号是由游戏公司开发并依法注册,由其持有者申请注册,在使用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数据信息组合。虽然游戏帐号在注册使用之初并不具有财产属性,但通过玩家使用(如充值购买游戏装备、晋升游戏帐号等级等)会赋予该帐号更好的游戏体验,使其具有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就买卖游戏帐号达成一致且原告张某已转账付款,双方已经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由于该合同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现被告王某迟迟未交付帐号信息,致使张某购买游戏帐号的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西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退回帐号交易款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购游戏帐号存在一定风险,应尽量选择官方认证的第三平方平台交易,并且仔细阅读交易平台对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提示、安全措施及免责声明,切勿私下联系游戏玩家或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游戏帐号,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