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么 (哪些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基于上述规定,普遍认为,公司税前扣除的发票,理应公司抬头。一般来讲,确实如此;然而也有特殊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增值税方面,上述个人抬头票据,可以依法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有人会说,这是增值税的规定,不是企业所得税。然而,所有人都知道, 就其抵税层面来讲,增值税要求显然比企业所得税更加严格。此其一也。

其二,我们反过来想一下。比如张三出差,坐火车拿来一张注明自己名字的铁路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那么,为了能够税前扣除(这是人家的权力),再找铁路部门去要发票(估计人家也不给吧);而且,如果真要给了,反而也不对了,这不是一笔业务,开了两次票据吗?

事实上,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方面,确有真实发生、关联性等要求,然而并没有直接禁止个人抬头。 换句话说,虽然个人抬头发票,只要确实真实业务、合法合理、公司相关,为什么不能据实税前扣除呢?

再举一个证据吧。我们来参考一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

: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