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出售个人微信号的韩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据了解,2021年11月,韩某在微信上收到好友“小胡”的留言,询问自己是否出售微信号,得知自己的4个微信号因为好友众多,每个都能卖1万元时,韩某当即答应。

被告人韩某说:“我的微信号以前都是发布本地的一些便民信息跟承接商业信息,他可能是通过朋友的介绍看到我们商用的价值,然后追寻过来的。小胡在微信发了一条私信,他问我微信号卖吗,经他的介绍下,知道自己的号值1万元左右,现在的微信运营环境不好,所以最终我同意了出售自己的微信号。”


之后,韩某添加了“小胡”推送的求购者微信。对方通过微信视频分别查看了韩某4个微信号的微信账单、微信运动,并利用群发助手核实微信好友数量均在4000至5000人后,提出了购买意向。韩某分3次将4个微信号出售,从中获利46500元。然而,这4个微信号出售后,微信号的好友信息就被犯罪分子利用了。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邓志远说:“我大队接雷某某等三人报案称,其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某某平台,该平台以投资高、收益快为特点诱导他们投资,3人共计投资4万余元人民币。投资进入该平台后无法提现,随即被骗,于是向南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报案。我大队民警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发现涉案微信号均以0794开头。随后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该账户主体为南丰籍男子韩某某。我大队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抓捕归案,经询问,韩某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截至案发,韩某微信好友中已有4人被骗钱款。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出售的4个微信号中含有大量微信好友,微信好友信息中包含了微信账号、好友头像、朋友圈、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琦说:“微信好友信息也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利用韩某出售的微信号发布虚假信息,致使微信账号中的微信好友被骗,造成了严重后果。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存有一定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仅仅是贩卖个人信息、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等获利,并未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法律。这些行为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高额诱惑,出租出售个人微信号,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个人信息,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记者:彭 琛、鄢成琳
来源:南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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