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大方针的认识 (怎样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

原创 李钢强 安全论坛 2022-03-11 20:31

文章写于2020-11-02

正确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解读,怎样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解读,怎样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

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存在不同的说法,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误区,有时造成难堪。

例如,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方面有这样一道题,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时间提出来的,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道题目的答案是:2014年8月31日。其答案解释是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记住这个时间对安全生产管理到底有多大的意义?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一道判断题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问:对还是错?如果你给出的答案是对,那么对不起就要被扣分。正确答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前面说过,这是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中已将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如果真的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道题错的话,岂不是说原来《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错误的?

一两道这样的题目出现问题,难受的是一些参加考试人员可能就是这一两道题目被扣分,成绩为58分、59分,考试不及格。这真的是难为他们了。

更让一些企业为难的是,在企业悬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传标语时,就会被一些专家指责:企业不懂法,没有很好学习《安全生产法》!勒令企业必须整改,重新悬挂宣传标语。有些企业暗暗叫苦:我们没错啊!

有的企业悬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时,专家们拷问企业负责人:什么是综合治理?企业领导回答不出来,又要受到指责。在这样难堪的时候,曾经有的企业领导反问专家:请教何谓“综合治理”?有的专家反而答不出来了,更加尴尬。

追究各方难堪的原因,是在设定这道题目时有关所谓的专家们忽视了这样一个现实:按照法律的渊源及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均处于相同地位的法律,且都是现行法律,后三部法律都提到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至今也没有将“综合治理”并入安全生产方针中。

因此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都是确切的,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决不能片面地分开理解,更不能把安全生产方针作为一道安全生产知识的考题来为难企业。

其实,有关“综合治理”是指有关部门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起到更好的预防作用,从而达到有效的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际上就是在我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牵头下开展分工合作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模式。由此可理解为《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提出综合治理是有一定所指的。实际上“预防为主”也有综合治理的要求,或综合治理也是预防为主形式和要求。所以,综合治理是在新形势下“预防为主”的重要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

实际上,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还是划块的行业管理或部门管理,即使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也具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性质,只不过是分成若干个部门而已。所以不少安全生产管理人士希望我国能够改变划片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真正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给予希望我国能够将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集为一部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律,如《职业安全法》或《劳动保护法》以统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但无论如何,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中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都是法律确定的方针,都不应当否认。更何况预防为主的“预防”中就有综合治理的要求,或 综合治理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工作内容

所以不能教条地认识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正确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方针,不要在安全生产方针上纠缠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