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明和王芳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小洁,婚后的柴米油盐鸡零狗碎冲淡了两个人对美好婚姻的向往,遂两人协议离婚,女儿小洁由母亲王芳抚养,但离婚后王芳迅速再婚,女儿一直跟随父亲李明一起生活,离婚3年,孩子现已9岁,李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行?
核心问题:
协议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意见分析:
首先在本案中,双方协议离婚时虽然抚养权归母亲王芳,但王芳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父亲李明生活,另孩子已年满八周岁,在认定抚养权时应当依法征询子女的真实意愿,如小洁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父亲可以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是,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子女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权,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此外,父母离婚后,如果子女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总之,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