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和非工资影响在哪里?
一是是不是企业法定义务不同。
工资是企业必须需支付的,除了按照合同约定,还需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对于非工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设定条件和要求,并且可以有差别。
二是是否计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同。
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工资基数计算依据的是工资数额,包括工资,奖金,提成等等各项工资。
各类补助比如电话补助,出差补助等可以不计算在内。
三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
超过月工资5000元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助以及非工资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区分工资或者非工资的重要点:一是是不是基于正常劳动所得,二是是不是在法律规定的名录和用途之内,三是企业和员工有没有对此作出特殊处理的约定。
比如有的企业发年终奖,要求员工提供发票,一般来说是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但是确实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