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随处可见、随时可用的时代,微信转账、付款已成为趋势,那如果转错了,该怎么办?
今天,就来聊一聊微信转账预付款的安全性问题。
首先给大家分享两个典型案例。
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起诉被驳回
小李是快递员,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两人熟悉后互加微信。
有一天小李在微信上向小琳借款2000元。钱打给快递员小李后,小琳出于信任,并没有让对方补借条。可万万没想到,后来拿到钱小李竟突然“消失”了。

小琳只能向法院起诉小李。庭审过程中,小琳因删除了聊天记录而无法提供转账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糟糕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网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李。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孤证不能定案。
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小琳的起诉。
微信转给好友2万“巧”要回
孙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多次借给好友丁先生共计2万元,没有借条。
后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孙先生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丁先生发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丁先生在短信和微信上回复了。

随后,孙先生又在电话里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了录音。
这个案子便有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拿回了2万元借款。
案件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可在附言栏里备注钱款的性质,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同时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通话录音等证据,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解决,以争取更高概率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旦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予以协调。

如对方拒不退还,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的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受损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受损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新证据规则也已明确认可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同时微信新增了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
特别提醒
河北典民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大家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应当多思考多注意,脑中长存证据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若事后发现确实转错,也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挽救自己损失。
最后,在微信或其他网络支付平台进行金钱交易或者相关转账行为时,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转账前要确认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或发信息等方式核实,或微信中将双方身份和借贷事宜提前表明清楚;
2、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网上转完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
3、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借贷。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才是对出借方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