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用地标准 (广州工业用地规定最新)

广州市工业用地新政策,广州工业用地规定最新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含括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增加至60米;明确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出让金等。

此前,2019年《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首次印发实施以来,对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持制造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指导统筹划定了全市工业产业区块,为“制造业立市”战略奠定空间基础,不断支持制造业企业办理工业用地扩容手续,解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探索建立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O)制度,开展了新型产业项目选址。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制造业立市”战略,结合各区、各企业需求,对该办法作修订完善后继续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分6章,共34条,主要包括了总则、规划管理、供地管理、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供后监管和附则6个部分。

而在修订后的《办法》

主要以下几方面突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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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简化工业用地因增资扩产申请提高容积率的办理手续,另一方面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于调整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其他规划指标可以在区一*办理级**,工业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也由40米增加至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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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用房纳入允许分割转让范围,基本分割单元除幢、层外,再另外增加“间”的基本单元。《办法》明确支持各区探索建设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进一步放宽允许分割转让的比例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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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三种用地出让方式:“带方案”出让,实现“交地即可开工”、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区相关部门,统筹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工业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出让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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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链主”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申报新型产业用地(MO),放宽M0用地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由不超过单个区块面积的10%调整为不超过各行政区区块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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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普通工业用地的服务配套建筑比例提高至15%,同一使用权人位置相邻的工业用地可以统筹规划,集中布局配套设施。另外,利用区块外存量工业用房进行制造业与文创、科技业融合发展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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