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欧莱雅有贵有便宜 (如何看待欧莱雅差价)

你以为你“双十一”捡了大便宜?没准买到了全年最贵, 买到就是“贵到” ——这大概是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消费者的心声。

近日,因一款面膜“双十一”直播间预售价比后续现货价格贵出不少,欧莱雅遭到大量消费者投诉, “欧莱雅安瓶面膜退差价”“欧莱雅被指虚假宣传” 等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事情的起因是“双十一”预售中,“人间唢呐”李佳琦和“带货女王”薇娅等主播“带货”一款欧莱雅的安瓶面膜,欧莱雅官方微博发文表示,这是 “全年(打折)最大力度” ,共计50片的面膜售价为429元。

可是不少消费者发现,之后欧莱雅官方旗舰店的促销活动, 购买50片同款面膜仅需257.7元

大量网友在各个平台都表示了对于欧莱雅虚假宣传价格的不满。很多购买预售商品的消费者与欧莱雅官方客服沟通希望可以退差价,但是大部分都遭到了拒绝。

根据部分消费者提供的消息显示,官方认为两个产品的链接不一样,不同链接的活动的优惠会有所不同。针对部分消费者希望退差价的要求,该客服表示消费者需要提供优惠券录屏进行核实。

买了一个欧莱雅是不是很贵,为什么说欧莱雅有贵有便宜

(图片来源:网络)

欧莱雅“不讲武德”的行为 也遭到了大量消费者的投诉,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欧莱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一视同仁退差价的集体投诉量达到了12000多条。

欧莱雅此次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吗?

纵观整个欧莱雅事件,其实最关键的不是退还差价的问题,而是这其中涉及到虚假宣传。

如果欧莱雅宣称“全年最大力度”优惠后,推出更低价格的商品,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涉嫌欺诈,还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虚假宣传 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承诺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者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小金认为,巴黎欧莱雅品牌宣传直播带货,其行为本身可以理解为一种广告宣传形式。以“全年最大力度”引导消费者下单,用户下单后,品牌方发放优惠券的行为 本质上是对商品进行降价 ,此前宣传的“全年最大力度”就与事实不符,则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涉嫌虚假宣传 。对于先行购买的用户来说, 这样的行为也涉嫌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第二十八条中列举了最常见的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形,包括: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3)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以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等。

小金说法

巴黎欧莱雅在微博中用“全年最大力度”的字眼,宣传自己在李佳琦薇娅直播间的促销活动,承诺了直播间最低价,但实际并未兑现承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按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没收巴黎欧莱雅的违法所得,并依法对巴黎欧莱雅处以罚款。

巴黎欧莱雅在承担了 行政责任 之后,并不能豁免其对消费者和合作的主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 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与李佳琦、薇娅签订的合同中有低价限制条款,那么欧莱雅就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 ,弥补主播直播间消费者的损失,也要对给主播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选择申请退货退款,并根据平台规则向商家索赔。 若消费者不愿退货退款,可以要求商家退还价差,并结合平台规则向商家主张违约金。以及,若案件符合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索赔。

作为粉丝的消费者,之所以会到主播的直播间购买巴黎欧莱雅商品,不只是对商品本身的认同,更是对主播的认可。从诚实信用角度看,如果巴黎欧莱雅不给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主播有义务对自己的粉丝负责,比如根据直播间的兜底方案对直播间的消费者做相应补偿

此外,巴黎欧莱雅与主播是商业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的商业合作协议中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会有约定。如果两者之间的商业合作协议中有相应的索赔条款, 主播在向消费者补偿之后可以根据其与巴黎欧莱雅的合作协议向巴黎欧莱雅索赔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写在最后

商家应该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实惠而不是套路。只有切实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真心实意让消费者得实惠,才能引得来、留得住顾客。

一边把“大促”“钜惠”喊得震天响,一边却拨弄着小算盘琢磨怎么算计消费者,即便是欧莱雅这样的巨头,大家最终也只会与其一别两宽、再不相见。

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 在服务上做“加法”,在价格上做“减法” ,把各种套路“清零”——希望经过这次风波,欧莱雅以及所有商家都能再次加深这样的认识。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