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确认 和 初 始 计 量
一、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确认条件
(一) 固定资产是指 同时 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 持有 的;
(2 ) 使用寿命 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三个 特征 :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固定资产的 目的 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岀租或经营管理,即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 劳动工具或手段 ,而 不是用于出售 的产品。
2. 使用寿命 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 预计期间 ,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 数量 。(比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表现为企业对该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对于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表现为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例 如 ,汽 车 或 飞 机 等 ,按其预计行驶或飞行里程估计使用寿命。)
3. 固定资产是 有形资产 (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是与无形资产区别)
(二)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 最重要的特征 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 是否很可能 流入企业 。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是资产确认的一项 基本条件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必须取得确凿证据,但是,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 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 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 方式 是多种多样的,包括 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租入 等。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 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分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
前者的取得成本为企业 实际支付 的购买价款、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其账务处理为:按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 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 记 “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
后者的取得成本是在前者取得成本的基础上, 加上 安装调试成本等,其账务处理为: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先 记 入 “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 入 “固定资产”科目。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 折现率进行折现 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折现率 是反映 当前 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 特定风险 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 必要报酬率 。其账务处理为: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 记 “固定资产”或 “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 记 “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 ,借 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 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 相关税费 、应予资本化的 借款费用 以及应分摊的 间接费用 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 自营建造 和 出包建造 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 实际发生的支出 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 .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 自营方式 建造固定资产,意味着企业自行组织工程 物资采购 、 自行 组织施工人员从事 工程施工 。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 剩余的工程物资 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进行结转 。
建设期间发生的 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 ,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 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 , 冲减所建 工程项目的 成本 。
工程 完工后 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 当期损益 。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 实际成本转入 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 也应计入 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符合资本化 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 借款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但 尚未办理 竣工结算的,按 暂估价值 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 调整 原来的 暂估价值 ,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 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 “在建工程”科 目 转 入 “固定资产 ”科目。
高危行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 提取 的 安全生产费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 计入 “专项储备 ”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 “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 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 相同 金额的 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 . 岀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 发包 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
企业以 出包方式 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 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对于 发包企业 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待摊支出 ,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 出让方式 取得 土地使用权 而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在出包方式下, “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
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 工程价款 ,作为工程成本通过“ 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 记 “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 x x 工程”“在建工程— 安装工程— x x 工程”科目,贷 记 “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等科目。
工程完成 时,按合同规定 补付 的工程款,借 记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 “在建工程— 在安装设备一 一 X X 设备”科目,贷 记 “工程物资— X X 设备”科 目 ;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 待摊支出 ,借 记 “在建工程— 待摊支岀”科目,贷 记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 其他方式 与存货类似,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1 . 投资者投人固定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的除外 。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的 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 公允价值 作为入账价值。
2・通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 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 分 别 按 照 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3 . 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 前期差错处理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处理前 ,应先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核算。
(四) 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成本时,还应考虑 弃置费用 。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 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核**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 较大 ,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 不属于弃置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作为 固定资产处置费用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