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不合法补偿决定撤销 (判决撤销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

■本文作者:蔚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条头日**客户端查看)

“请求市政府撤销区政府《房屋补偿征收决定书》,申请人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补偿征收决定书》实体和程序均违法”,申请人刘东代表公司书写着行政复议申请书。刘东的公司财产被区政府强制拆除后,房屋补偿决定迟迟没有落实到位。在在明律师江庆兰的指导下,刘东成功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撤销区政府的《房屋补偿征收决定书》。

案件事实:

刘东在安徽省宿州市经营着自己的公司。2021年7月,区政府将公司财产的一间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作出《房屋补偿征收决定书》。收到《房屋补偿征收决定书》后,刘东认为该决定书的内容实体和程序均有违法内容。兹事体大,刘东立即拨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进行咨询。经咨询后得知,如果自己不认可区政府作出的《房屋补偿征收决定书》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在在明律所江庆兰律师的指导下,刘东书写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同时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本案判决书

评估报告不合法补偿协议撤销,评估报告不合法行政赔偿

第一页

评估报告不合法补偿协议撤销,评估报告不合法行政赔偿

第二页

诉讼过程:

区政府答复称: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内容严格按照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补偿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2.评估结构选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019年5月30日,征收部门以现场抽签的方式选定安徽甲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在现场进行公示。评估公司的选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征收补偿决定的认定标准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A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按照上述规定认定案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及性质,登记装潢和附属物,现场选定评估公司、公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报告分户送达被征收户,为被征收户提供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综上,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评估报告不合法补偿协议撤销,评估报告不合法行政赔偿

诉讼结果:

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在进*房行**屋调查时,其制作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单中,并无申请人的签字确认,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和性质缺乏依据。在被申请人选定的案涉评估公司资质有效期显示,在其作出案涉房屋评估报告时已经不具备评估资质。案涉分户评估报告仅有两名估价师的印章,无估价师签字。其中一名估价师,在分户评估报告作业期间未取得资质。评估报告不具备法定要件,不能作为作出补偿的依据。

综上应当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依据专业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在*地征***迁拆**中往往会出现无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浑水摸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仔细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条款,遇到专业的法律名词或复杂的法律条款时,及时咨询相关*迁拆**律师,以免读者朋友们的权益受到损害。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