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打击谣言宣传视频 (网络谣言坚持七条底线)

导读

近年来,公安部门在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方面频频出手,2013年8月,网民“秦火火”(原名秦志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其曾在“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还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的谣言等,最终秦志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下是近年来贺州市因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部分案例,意在使大家认清谣言的社会危害,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制抵**谣言传播,不造谣不传谣。

案例一

2016年5月30日,富川县新华乡钟某辉、唐某龙、唐某月等3人在多个QQ群、微信群编辑并发布虚假消息,称“有四名湖南籍人到富川偷抢小孩,挖心脏卖”。经核实,该贴文信息纯属造谣,并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大量群众恐慌。因涉嫌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富川县公安局分别对钟某辉、唐某龙、唐某月处以治安处罚。

案例二

2015年12月1日,钟山县钟山镇钟某楼在《红豆社区-贺州论坛》发帖称:钟山某中学校长贪财好色,行贿受贿,私设小金库,公车私用。经查,该信息纯属造谣*谤诽**,对钟山某中学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胡某楼承认错误,主动发帖公开道歉,钟山县公安局从轻对钟某楼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15年7月28日,富川县古城镇秀山村胡某常在《红豆社区-贺州论坛》发帖称:富川皇宫酒吧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多名人员出现休克状态,已致7名中毒人员身亡,还有多名在富川人民医院观察中。经核实,该贴文信息纯属造谣,且贺州网警公开警示后仍不删除该贴。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富川县公安局对胡某常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15年1月3日,富川县新华乡唐某培在《红豆社区-贺州论坛》发帖称:富川县新华乡乡长以权谋私,以权*法大**。经查,该信息纯属捏造事实造谣*谤诽**他人,破坏了他人名誉,富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培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14年10月8日,昭平凤凰乡中央洞村胡某群在《腾讯微博》发帖称:广西贺州的民警不作为,有人贩子把小孩的五脏六腑挖出来拿去卖钱都不管。经查,该信息纯属谣言,因恶意传播谣言,八步公安分局对胡某群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14年3月5日,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冲黄某在《腾讯微博》发帖称:*疆新**杀人犯在古袍杀了3个人,现在又到了贺州市昭平县,很恐怖,让大家少出门。经核实,该信息纯属谣言,造成大量群众恐慌,对社会影响极坏,因制造、传播谣言,昭平县公安局对黄某处作出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七

2013年10月18日,钟山县珊瑚镇廖某松在《腾讯微博》发帖称:钟山县珊瑚镇几千村民抗议政府侵占矿产资源遭到上千*警武***压镇**。经核实,该信息纯属造谣,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钟山县公安局对廖某松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贺州网警提醒您: 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遵守七条底线。

1法律法规底线

这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坚守的底线,当然,也必须是网民坚守的底线,网络不是逃离现实的虚拟世界,网络必须是受到法律法规约束的虚拟世界,这个底线不能丢,丢了,网络就会丑陋不堪。

2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这是我们的基本制度,这个底线不能丢,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我们吃的是社会主义的饭,过的是社会主义的生活,我们不能自己给自己掘墓。

3国家利益底线

这是一个网民必须坚守的责任,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没有国家就没有我们的一切,现实世界如此,网络世界更如此,我们应该打造网络爱国主义文化,国家利益至上应该是网络文化的灵魂。

4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网络为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应该警惕某些人利用这个平台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

5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幸福生活,美丽社会,需要公共秩序来打造,网络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秩序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一旦触犯,就会成为公共秩序混乱的导火索,我们必须维护好网络秩序。

6道德风尚底线

道德风尚是一个社会的精神支柱,网络时代是自媒体时代,这个时候特别需要维护道德风尚底线,因为一旦网络上的道德风尚底线下滑,对现实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恶劣的。

7信息真实性底线

现在,一些假新闻、假信息充斥网络,这就是信息真实底线失落的表现,我们每个网民都有责任维护这个真实底线,应该辨别真假,不制作、不传播不真实信息,虚拟世界的信息不能虚拟。

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谤诽**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谤诽**他人”论。

重拳出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网警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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