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购已经成为家家户户生活中离不开的一种购物方式了。于是成本低、风险小、经营方式灵活的网店应运而生。但我们应当注意,开网店之前也需要知法、懂法、守法,不能因为所谓的暴利而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开网店卖假货竟获刑!

案例
被暴利迷惑双眼的大学生
90后的耿某原本是某大专院校在读学生,读到大二时,为了解决生计问题,便萌生了通过开网店销售高仿奢侈品的想法。于是,耿某办理了休学手续,通过“微店”APP注册了两家网店,准备大干一场。
在广州找了两家合适的厂家后,耿某很快就和他们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次拿到货源后耿某便加价几十元甚至数百元,但总价仍远低于正品的价格。
仅仅两年时间耿某所经营网店的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她本人也从中获利100余万元。

反思
不了解法律,酿成大错
经过侦查,民警在耿某的住处将其控制,其租住的房屋也被她用作“仓库”。而在屋内扣押的仿冒奢侈品经各公司及鉴定机构鉴定,商品均非正品。
而讯问过程中,耿某却表示她虽然知道卖的商品是假冒的,但是从不出售质量不过关或稍有瑕疵的商品,行为并没有社会危害性。
经过检察官的多次法治教育,耿某终于认识到,她的这种销售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耿某的犯罪行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与世界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近,但同时也与法律的底线越来越近。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一时的侥幸心理和被暴利冲昏的头脑会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知法、懂法、守法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检察官有话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这句话尤为重要,只有将法律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秉承着底线思维,才能享受到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呼伦贝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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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检察故事
来源: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