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四)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情况。一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增强各级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提高安置岗位质量,实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2018年秋至今年5月共接收退役士兵354人,其中义务兵261人,士官92人,符合安置条件的3人。二是用心做好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对列入移交计划且符合安置条件的随调家属,推行与*转军**干部安置同步编制计划、同步安置、同步移交档案,妥善安置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转军**干部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五)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一是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照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绝大部分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军人领取完毕,极个别知道信息较晚的退役士兵即来即发,为这部分群体建立了简单有效的领取机制,确保每名退役士兵享受该项优抚待遇。截止目前,对1998年12月以后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398万、人数2783人。二是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我市安置后未上岗人员共计603人,按照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规定,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截止2018年底测算金额3225万元。2019年7月16日,我市通过电视向全社会发布公告,通知2001年以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安置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到,由接收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认、测算和领取。
(六)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情况。一是根据中发〔2019〕3号和黑民发〔2018〕20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与接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重新就业期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优其养老保险方面,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根据属地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助保*款贷**,经市政府领导与建设银行协商,对符合申请*款贷**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办助保*款贷**业务。我市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的接续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8月中旬将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5000多名退役士兵接续养老保险。二是举办有关涉军单位人员参加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落实业务培训班,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厘清人员范围,统筹协调落实,做好风险防控,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现已与人社、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做好沟通,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尽快享受参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