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幼儿园教育经费 (幼儿园经费使用账目)

周华律师

幼儿园经费使用账目,挪用幼儿园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有两月有余了,全国各地也陆陆续续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相应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虽然全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出台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但总体的宗旨是一致的,就是严管狠抓,以最低成本推动教育公平。

刚学习完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的《成都市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笔者不得不感慨,原来国家什么都知道。闲话不多说,就拿其中一点来讲一讲,就是目前在幼儿园行业司空见惯的个人卡收款问题。行业内大家都这么做,而且很多年都没有什么事情,好像这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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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法律上,这是违法的,而且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翻译过来就是:挪用单位的钱,达到一定程度是要判刑坐牢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也着重提到了挪用学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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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因为挪用资金被判刑的也屡见不鲜,裁判文书网查询,(2018)津0101刑初444号李xx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

“2015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xx利用担任昆鹏小学董事的职务便利,指使刘某1分七笔将原晓晓钢琴账户内的人民币309万元转入世纪嘉得公司账户,被告人李xx随即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卡号:62×××42)归其个人使用。

2015年8月间,刘某1将昆鹏小学收取的学费人民币642.55万元分七笔存入被告人李xx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卡号:43×××11),被告人李xx随即将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640万元转入其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卡号:62×××42)归其个人使用”。

最终该案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x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据笔者与幼儿园行业多位从业者交流得知,为了便于使用资金,很多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都是由举办者的个人卡或者其指定人员的个人卡收取的,甚至前几年还存在收取现金的情况,根本就不开发票,收据也是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具。

这几年微信、支付宝缴费方便了,很多举办者或者园长就直接用微信、支付宝收费,收完了也不进公帐。等到幼儿园需要用钱的时候,再由个人卡进行支付。

那幼儿园的公户干什么用呢?大部分都是收取国家普惠补贴用,其他的时间公户都是闲着。

根据《成都市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同一业务性质的资金不得多头开户。民办学校通过现金、银行卡、消费卡、支付宝、微信等各种形式收取的学费(保教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其它代收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等收入应及时、全额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未足额缴入基本存款账户的,视为挪用办学经费

翻译过来说就是:

幼儿园的公户要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的所有收费都要进入公户,否则就是挪用办学经费,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是要入刑的。

这几年的幼儿园行业非常不好做,疫情导致的频繁封闭,加上这几年入学孩子数量的减少,再叠加国家50、80政策的落实,很多原本经营良好的园也出现经营困难,很多经营一般的园出现巨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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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经常给很多的行业从业者沟通时说,挣钱不挣钱很重要,但不能钱没挣到还把人给送进去了。

随着全国各地实施实施细则的落地,幼儿园行业内的从业者还是要重视起来,重新梳理自己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方法。不要让日常经营中的忙碌迷失了双眼,还是要分析国家大方向,着重考虑自己幼儿园的战略方向问题。

不要像谁说的那样“教育还在,但是你的幼儿园却不在了”,更不要像我说的这样“你的幼儿园还在,你的人却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