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海拉尔区民政局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至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期间,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6月1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第一天,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完成了1对“跨省通办”结婚登记业务,登记对象吴先生与包女士分别来自兴安盟和通辽市。“我俩户籍都是外地的,在这儿上班居住,前几天了解到婚姻登记可以跨省通办,选择在‘六一’登记结婚。不但不用往返老家来回奔波,以后还可以和孩子一起过儿童节了。”包女士笑着说到,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婚姻登记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此前规定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户籍地办理,这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满足了居民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真正做到了“为爱减负”。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当事人
需要提供的证件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符合“全市通办”办理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海拉尔区办理婚姻登记的居民需携带双方当事人各自 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三张二寸合照 到海拉尔区东四道街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办理业务。如双方当事人均不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需要提供其中一方的海拉尔区居住证,具体可电话咨询 0470-8341142 。
暂不实施通办业务
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主编:孟健 李欣
见习记者:王美灵 通讯员:聂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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