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选已经落下帷幕,2023年已经在准备阶段。
根据之前广西教育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等文件的指示。
23年的申报要求大概率不会有很大的变动,那么申报的条件大致如下: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
(三)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1.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
2.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做论文、科研条件的硬性要求,全区8个挂牌督战县乡村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政策不变,实施期限为2020—2023年。
(四)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1.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2.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那么在这些文件中有关论文发表又有哪些要求的呢?
市、区:
正高教师: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教研员高水平论文3篇,1篇为国内权威或在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或独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以及高水平论文1篇;
副高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独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教研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独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
乡村学校:
可发表论文1篇,或独著或教材1部;或2份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一级、二级,无要求。
以上就是申报以及论文的大致条件,如果你想要知道更加具体的文件信息,可以去广西教育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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