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去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背井离乡努力拼搏。到外地人生地不熟,就要选择租房子住,但租房乱象层出不穷。
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拼事业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现在还要面临租房的各种相关问题,中介收费高、房子存在隐患、黑心房东等现象已经司空见惯。
如果房东趁着住户不在擅自清空房屋该怎么办呢?我们如何以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东擅自搬空租户的东西
1.生气的李先生
在浙江杭州工作的李先生就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租房还没到期,房东就擅自把自己的东西搬空,这让李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李先生于2020年和同事一起租赁了该房屋,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合同,而是按照之前的合同继续交了房租。
后来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先生在2022年4月27日交付房租之后,便告知房东到期之后不续租。随后李先生因为工作等原因去了外地,等李先生回来之后发现房屋都被搬空了,自己的东西被杂乱的堆在楼下。
这下李先生着急了,租期还没到我的东西还在里面,怎么能擅自清空房屋呢?李先生与房东协商过程当中,房东表示疫情期间,李先生又去了外地,还以为他回不来搬东西了便将房屋清空。

2.不遵守合同的房东
李先生对此说法并不认可,即使自己说了到期之后不续租,但是自己的东西还在,并且租期还没有到,即使收拾房屋也应该等他搬走了才行。
于是李先生向房东提出两万元的赔偿,并且要求房东退还4800元押金,可是房东却不乐意了,他认为扔掉的东西并没有什么值钱的物品,值不了那么多钱。
对于李先生来说,那么多东西合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本来就是你的行为造成我的损失理应向我赔偿。房东只承诺可以赔偿1500元,但是李先生和同事并不乐意。
双方各执一词即使是公安机关进行多次调解意见,都未达成一致、僵持不下,李先生该怎么办呢?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二、房屋租赁那些事
1.租赁合同的续约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上述案例当中,李先生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之后,虽然双方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但是一直按照之前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李先生在此之后一直按时缴纳房租并没有拖欠的情况,房东收下租金也并未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租期到期的时间是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李先生已经再次缴纳房租之后,此时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租客还未搬离并且在租房期限还未到期时,房东无权进入该房屋,更无权对租客的东西进行擅自处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知,房东趁着住户不在擅自清空房屋是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赔偿、寻求法律的帮助等方式来解决此事。
2.面对“空屋”该怎么办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们面临着这样的情况,首先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沟通,根据所丢失物品的价值来要求合理的赔偿,并让房东退还押金。

如果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寻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帮助,通过第三方的调解使得双方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如果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留存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进行经济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在面对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用法律*器武**来维护自己。
房东趁着住户不在,擅自清空房屋无需慌张,用合理的方式去解决。
三、租客与房东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租客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对待,把自己的诉求落实到白纸黑字上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租期到期时就是否续租问题需要向房东说清楚。

作为房东对待租客要认真负责,当租客决定不续租时,要将相关问题询问清楚,才会避免做出错误的判断。总之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我们都要对自己负责、对双方负责,多一点耐心和细心,才能让双方更加省心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由此观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还有可能违法刑法,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房东和租客都要慎重对待。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