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拉人进群属于什么犯罪 (拉人进群兼职犯法被判几年)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丰公安特别推出 “海丰反诈” 专栏

敬请关注

近日,公平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根据市局快打线索,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陈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2月28日,违法行为人陈某(男,海丰县公平镇人)在招聘网站发布求职信息。3月3日,有人联系陈某并添加了QQ,双方约定每拉一名客户进诈骗群就给陈某10元酬金。3月5日至8日,陈某通过拨打诈骗电话邀请客户的方式拉了100人进诈骗群,从中非法获利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一千元。案件正在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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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重拳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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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防骗提醒

1、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 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

2、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任何要求 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 ,遇到“刷单”、“*信誉刷**”、“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

3、 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 ,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破案。

来源:平安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