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转走钱,后果你懂得!
如果“天降”手机,微信钱包余额巨大,密码还一试一个准。接下来,你会怎么做呢,是寻找失主,还是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
赣州市章贡区某男子捡到一个手机,不过,他没有归还给失主,还发挥“聪明才智”猜对了微信支付密码,将这笔“意外之财”转走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警察叔叔找上门来了!

2021年4月2日早上,陈某某准备去上班时,在小区门口捡到一部OPPO手机。意外“收获”一部手机的陈某某,并没有想还给手机主人,反而琢磨起了手机的开机密码,并很意外地试出了。开机后,陈某某打开微信,发现微信钱包内有2万元,于是产生了将该笔钱转走的念头。陈某某翻找手机相册,通过相册内一彭姓男子的身份证照片,再次试出了微信支付密码。随后,为了躲避侦查,陈某某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将4950元转给了朋友刘某某,再叫刘某某将钱转回至其账户。陈某某以为自己的操作神不知鬼不觉,在沾沾自喜以为捡到“便宜”的同时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积极退赔,且自愿认罪认罚,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陈某某拾得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其应当将手机归还失主;但陈某某进而以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案例警示我们,爱贪小便宜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检察官提醒大家,手机支付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但切不可因“省心好记”设置简单重复的密码,简单的密码容易被*取盗**。手机遗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章贡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