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文章《张珊珊委托律师声明:所有媒体立即删除文章,三日内公开赔礼道歉》吓得我感觉看看自己之前有关张姗姗的文章有没有说过不符合实际的话。
在确认自己没有收到投诉,文章也没有被下架后,我又研究了一下这篇《张珊珊委托律师声明:所有媒体立即删除文章,三日内公开赔礼道歉》的文章。
据写这篇文章的博主介绍,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很多自媒体都收到了张珊珊的委托律师声明”,被要求删除侵权信息、消除影响并公开致歉。
该“律师声明”中指出,部分网络媒体将"35家核酸检测机构任职高管的张姗姗"当成了委托人“张珊珊”……并将人家张珊珊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位都对应到了"35家核酸检测公司那个张姗姗"[捂脸]
是不是有点乱?大致意思就是,此张珊珊非彼张姗姗。大家仔细看名字就行了,两个人的后两个字,一个是"女"字旁的姗姗,一个是"王"字旁的珊珊。
所以好多人,明明是在说张姗姗,却把人家张珊珊的个人信息给弄上面了[捂脸]这就是驴唇不对马嘴呀,本身就不是一个人,就是名字挺像。

博主的文章中提到自己收到了律师函
这确实是一个误会,我们找的张姗姗目前还没有一丝线索,只知道有这么一个人,与35家核酸检测机构有关联,其他一概不知。
这次"误伤"张珊珊也说明,媒体还有自媒体还是要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发文。毕竟这种全网关注的事,一个小错误,就容易给别人带去*麻大**烦。
所以对于这次张珊珊女士委托律师发声明这个事,我举双手赞成。这是人家的权利,本身她就是"受害人",要求删文和道歉已经是够和善的了。也希望张珊珊女士在以后的日子里,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这次,只是一个误会。

张珊珊委托律师发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