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首先我们肯定是要了解什么是个人信息,什么是隐私。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因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一些表达上的区别,同时《民法典》对于隐私也做了定义,因此,就以《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定义来分析其区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个人信息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第1032条指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通过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信息是一种客观状态的描述,而隐私则表达的是对客观状态一种主观的认定。
这就是两者最大的区别。从语文的角度打个比方,个人信息就像是一个名词,而隐私是更像是一个加了形容词的名词。比如,如果个人信息是一个篮球,那么隐私就是“一个大大的篮球”描述,它是前面加了形容词的。

继而,我们可以发现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另一个区别,那就是概念范围。个人信息首先的一个信息,其次是个人的被记录的信息。就好像前面举例的个人信息是一个篮球,那么,足球就不是个人信息,但是隐私呢?足球也可以是大大的,隐私也可以是一个大大的足球。隐私更偏向于这个“大大的”,而不是“篮球”或是“足球”,所以,隐私的适用范围比个人信息的范围要广的多,根据隐私的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隐私包括空间、活动、信息,它的形容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
与个人信息相比,隐私是可以对所有个人的信息进行形容的,形容的方式就是私密,不愿为他人所知。而个人信息仅仅是信息或者是个人的信息中代表记录的个人的信息的那部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