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团长我的团”是上海疫情下最火热的“电视剧”,每个小区每天都在上演。在此之际,作为法律人,敏感地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来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团长”的性质
团长负责与小区外物资供应商对接,确认货源、品种、价格等,再组织小区居民进行团购,团长的身份类似供应商的代理。
二、团长能否收取佣金
既然是团购代理,在团购成交后,供应商会支付团长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佣金,这属于劳务报酬,有合同基础。
三、团长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数量保证责任
在物资出现毁坏、短少、质量瑕疵等问题时,团长作为供应商的代理,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2、产品配送责任
由于小区封闭,居民无法自行提取物资,需要人员配送。但因为这些物资是团购产生的,很多小区的物业拒绝提供配送服务。这时,团长就成了配送义务人。在这个意义上,团长因为提供配送服务而获取佣金、劳动报酬,也增加了法律依据。
3、诈骗责任
疫情之下,也是泥沙俱下。有些团购有人趁机浑水摸鱼,借机诈骗。如果团长故意配合实施诈骗,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团长只是过失,虽然可能逃脱诈骗罪名,但民事赔偿责任大概率逃不了。
4、防疫责任
疫情高风险下,物资很容易成为病毒的寄生体,很多小区在长期封闭期间仍有感染者出现,很大可能性就在于团购物资把病毒带进小区了。因此,如果团购物资出现病毒,也供应商和团长将相应地有法律责任产生,可能会涉及防疫法。
四、物业公司担任团长的特殊责任
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管理者。在疫情下,基层政府组织对物业公司、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前所述,团购可能带来病毒、可能存在诈骗,为了规范管理,有些基层政府组织要求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团购,以减少问题的产生。同时物业公司借这个机会做一些增值服务,也算生财之道。因此,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都积极开展团购服务。
物业公司组织团购,除了与普通团购一样的责任之外,还会增加两项责任,一是超范围经营问题,可能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处罚范围;二是偷*税漏**问题,团购多数是用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都未进入公司账户,偷*税漏**的问题还是比较明显的。
此外,居委会、物业公司如果只指定物业公司为小区唯一团长,则有不当排除竞争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五、志愿者担任团长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下,各小区都有很多居民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出来担任志愿者。许*党多**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号召工作人员在基层积极担任志愿者。这些志愿者的确付出了非常艰辛的努力,做了很多工作。这里就不详述了。
基于志愿者可以出门的便利,为团购物资的配送创造了条件,也为志愿者转化为团长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很多小区的志愿者率先成为团长。当然也有些团长因为团购的需要,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了。
在志愿者担任团长的情况下,除了一般团长的法律责任外,这里还要补充说明两个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滥用职权与受贿。
虽然他们大多数是自愿的奉献者,但在基层政府的要求下,他们成为了承担基层组织职能的临时公职人员。志愿者区别于普通小区居民,他们因持有自有出入的“通行证”而成为小区里的“特权者”。因此,志愿者具有一定的职权。有了职权,就有了腐败的可能。这个职权就成了高风险所在。
一方面,这个职权有滥用的可能。一些小区出现志愿者拒绝为非自己组织的团购配送物资的情况,引起居民很大的反弹。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在疫情之下,因为小区内的矛盾,造成物资采购的居民“*动暴**”自行下楼操作物资的情况,不仅破坏疫情管控秩序,而且增加了居民感染病毒的风险。
另一方面,是部分志愿者利用职权把控供应商的准入。这个情况下,供应商的佣金的合法性就出现争议了。志愿者会主张自己仍然是普通的团购团长,有权利收取佣金。但如前所述,疫情之下的小区志愿者已经不是普通的志愿者,而成了享有一定权利的特权者,其所组织的团购已经很难跟自己的特权区分开来。在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收受佣金就有了受贿的嫌疑。
我提出这些问题不是要打击志愿者们的积极性,但个别人员的个别不规范之处,还是需要注意,以免损坏志愿者们在我们居民心目中的“大白”形象。他们的绝大多数,无论是*产党共**员还是普通的居民,甘于奉献的精神、吃最大的苦挨最多的骂的风格令人感动,仍然是我们敬仰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