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纪委查处的干部来看,新型腐败、隐形腐败层出不穷,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表面打着利用手中闲钱去参与借贷,短时间获得大额利息回报,严重超出市场正常情况。
这种现象是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一种具体表现,以贷谋私,表面借的是钱,实质借的却是权。

比如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忠,第一次借贷就是以96%的年息借了60万给了一位老板,这60万在5年内就给他带来了540万回报。吃到红利后,越来越疯狂,有时老板不需要借钱也要强制借给那些老板,最高收过100%的年利率。
有些老板难以承受他的利息要求,想把本金退还给他,他就在老板承建的项目中故意使绊子,刻意阻碍老板正常工作,好多老板都没办法只能接受尹忠的要求。
尹忠用这种方式违规在多个老板那里搞借贷,当起了“职业放贷人”,先后获利2800多万元。

还有江西省抚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款贷**等方式筹措资金,再向管理服务对象高息放贷,违规获利650余万元。
还有像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问题中也存在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卫东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最终也被双开。

这样看,*党**员干部是不允许参与借贷吗?其实不然,没有规定要求公职人员不能参与民间借贷,但要求比较多。
一是借贷中不能利用职务便利,借钱给管理服务对象;
二是借贷的资金来源不是挪用、拆借的公款;
三是钱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借给实际有需要的人,利率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
四是借贷双方必须是平等自愿。
上面提到那些领导干部就是违背了这些原则,利用手中职权,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向没有资金需求的管理服务对象等放贷,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违规获取大额回报,甚至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已经构成了受贿犯罪。
而像抚州副市长罗富杨先跟银行借钱,再把钱转借给别人高额获息,情节更为严重。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再转贷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赚取高额利差,不仅违*党反**纪,更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法所得较大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还有挪用公款放贷,违规取得利息又把钱还回去,也是违反了*党**纪国法,如果挪用的数额巨大,还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比如郑州市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兵,3年时间将公司公款3302余万元出借给某担保公司经营使用,获利200多万元进了个人腰包,最终被双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职人员可以理财,但必须合规合纪合法,审慎参与民间借贷,如果自己把握不准,最好不要参与民间借贷,因为纪委和组织部不定期都会开展*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抽查调查,如果真的查出钱的去向跟你个人工作有关,到时真的就是十张嘴都说不清,挨个处分都在所难免。
所以说,如果公职人员手中有闲钱,想要理财,买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不管是政治风险还是经济风险,都是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