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金融机构根据人行的有关规定对浮动利率个人*款贷**开展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1.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到期的浮动利率个人*款贷**可不转; 2.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到期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款贷**可; 3.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款贷**可不转。 本方案所指个人*款贷**主要包含个人住房*款贷**(不含公积金住房*款贷**)、个人商用房*款贷**以及其他个人消费*款贷**三大类。其中:其他个人消费*款贷**主要指个人汽车消费*款贷**、个人信用*款贷**、个人质押*款贷**及个人综合消费*款贷**。二、转换时间 原则上于2020年 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方案 定价基准转换可转换为“以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和“固定利率”两种类型。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一经确定,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加点数值计算中所参考的LPR相应期限,以原借款合同中的*款贷**期限为准,即原合同*款贷**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款贷**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5年期LPR。 1.个人住房*款贷** (1)加点数值。等于借款人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1年期LPR=4.15%,5年期LPR=4.80%)。从转换时点至客户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款贷**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款贷**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2)重定价周期。一是采用“年初利率调整”方式的,重定价周期仅为12个月;二是采用“指定日(任意日)按周期调整”发式的,重定价周期支持1—99个月任一选择。本次转换要求个人住房*款贷**的重定价周期至少为12个月;(3)重定价日。一是采用“年初利率调整”方式的,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二是采用“指定日(任意日)按周期调整”方式的,重定价日支持在1—31日任一选择。一般情况下,个人住房*款贷**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或每年与*款贷**发放日对应的日期;(4)利率调整起始日。 2.个人商用房*款贷**:参照个人住房*款贷**规则。3.其他个人*款贷**。(1)加点数值。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及市场化原则,加点数值借款人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补充合同签定日的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品种LPR的差值;(2)重定价周期与重定价日。各行可与客户协商确定,原则上与个人住房*款贷**保持一致;(3)利率调整起始日。统一确定为各行在核心系统中执行利率转换操作的当天。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个人*款贷**客户若选择固定利率,则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且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