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兰芬
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低利息、补缴6个月公积金就能*款贷**、提取加*款贷**一次性可达30万元、家庭成员间可互用公积金……13日,记者从市棚改办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出台多条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

01
具体优惠政策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迁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款贷**业务,不受*款贷**次数、房屋套数的限制,按首次办理公积金*款贷**政策执行;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迁拆**户,可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款贷**按《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迁拆**货币补偿户或*迁拆**还建户,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款贷**的,提取额与*款贷**额之和可达到30万元;
▶*迁拆**户住房公积金可以代际使用。
02
优惠对象及使用范围
列入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签订*迁拆**协议的*迁拆**户购买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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