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锋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意见。这说明老年人看不懂药品说明书的问题日渐严重,已经达到影响生命健康的程度!有人说,这是因为说明书的字体过小,老年人视力不好,看不清楚,也有人说,这是因为现在的药品说明书太复杂,记录的内容太多,导致阅读者抓不住重点,无法准确应用说明书的内容。
那么,这种观点是对的吗?
先说字体太小或者电子化的问题吧!这个问题的确是个大问题,很多医生或者药师都有这样的苦恼,遇到新药时,都很害怕阅读药品说明书,密密麻麻的文字,专业繁琐的表述,本来精力放在理解阅读内容上,结果又需要担心是否阅读错行,要是恰好错行的内容还可以连成句,但是意思完全相反,那就容易出问题。但是改大字体的话,本来就占据包装物非常大位置的说明书,又要扩大面积了,成本也会增加很多,因此,电子化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办法。
第二个问题就是药品说明书简化版!药品说明书的编写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的具有固定格式内容和一定法律效率的专业文书,其论述语言具有很强的严谨性与完整性。如果简化版与完整版并行,先不说依据简化本不完整的阐述,导致使用者出现问题,其责任该如何划分?就说出现简化本后,就一定可以解决老年人看懂的问题?要是这样的话,我们把现行的医学书籍都搞个简化本,岂不是可以人人做医生?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药品说明书是给谁看的!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和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都会被区分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与乙类非处方药。其中,前者是凭医生处方来使用的;甲类非处方药也需要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必要出一个简化版本吗?不然,这医生和执业药师的饭也太好吃了!而且,作为专业人员,不能完整的掌握信息,怎么能够权衡利弊,确定如何正确使用该药品呢?
而乙类非处方药,大多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应用,在安全性和适用病症的简单甄别上,已经非常明确与安全了,如果药品说明书需要阐述的内容非常多,需要把控的关键点超过正常人的识别能力,那就不应该列为乙类非处方药,否则,其说明书本来就应该很简单、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是修改药品说明书化繁为简,而不是搞两个版本,增加企业和用药者的经济负担。
那么,新问题又来了,按照笔者的分析,本不应该成为一个热点社会问题的药品说明书问题,为啥会成为一个引起很多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呢?其实,其根源就在于药师的专业作用发挥不足。
笔者在武汉,最近在三甲医院看病比较多,也接触到了很多过去不熟悉的药品,但是因为每次去拿药时,除了处方单外,都会拿到一张用药指导单之类的东西,非常简化的将服用时间、服用量,包括可能会存在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都罗列出来了。其实,老百姓看药品说明书,不就是要知道这些东西吗?
但是,即使在笔者管理过的药房,都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更多的药房在执业药师的使用上,强调的是开展所谓的轻诊疗,打造“小病到药房,大病到医院”的说法,其实,啥是小病?笔者就有一个亲戚,经常肌肉酸痛,吃吃止痛药或者贴贴风湿膏药就好了,这是小病吧!但是最近因为其他问题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这是因为癌细胞扩散到了骨头……
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什么?就是根据该具体病人在使用某具体药品的过程中,如何服用、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进行指导,而不是去搞轻诊疗,也就是进行具体疾病的判断。
那为啥很多药房明知道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非医生做诊疗属于非法行为,依然乐此不疲,并大肆推广呢?真实目的只有一个:赚钱,可以借机卖出更多的药品,赚取更多的钱,立即实现“药师”的价值。而基于药师职责的“用药指导”则更多地是一种专业形象的塑造及专业服务的提供,在短期内是没有“回报”的,所以在国家没有强制推行的情况下,自然不愿意做了!
所以,要解决老年人看不懂药品说明书的问题,除了字体与电子化,更多的应该是推行药品销售或者提供的服务流程标准化,充分发挥药师和执业药师的作用,让其职责归位,大家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