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类普法文章壹律已经推送的很多期啦
然而
还是有许多伙伴对办理离婚的要求一头雾水
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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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愣着干什么?做笔记呀!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会问
为什么我的离婚登记请求不被受理?
那你快看看,你是不是出现了如下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最后,壹律整理了关于协议离婚的知识
有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也就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协议离婚分作不同的种类。
纵观各国的法律规定,对协议离婚大致有以下两种分类:
第一,以认可离婚的机关或适用程序为标准,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
第二,以达成合意的方式为标准,协议离婚又可以分为三类:
(1)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即当事人先对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然后提出申请。
(2)一方提出离婚问题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
(3)调解离婚。这种类型有两种:其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其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经调解双方又对其后果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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