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住房抵押*款贷**——现房按揭
现房按揭即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从*款贷**人处获得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支付房款,而*款贷**人取得房屋抵押权的行为。
购房抵押*款贷**包括两个法律关系,即借款人(即将取得所有权的购房人)与*款贷**人(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和抵押人(即将取得所有权的购房人)与抵押权人(银行)之间的财产抵押担保关系。
现房按揭是以抵押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两重法律关系存在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因而在购房抵押*款贷**关系中,不涉及出卖人。购房抵押*款贷**,既应用于开发商与购买人之间的现房买卖,也广泛应用于二手房的买卖。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人往往在签署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或定金后,需要用将要取得的房屋(房屋还没有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作为抵押获得*款贷**,以偿付剩余房款。*款贷**人通常是银行,银行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也同时取得抵押权登记,取得他项权证。由于房屋买卖与*款贷**安排是同时进行的,甚至*款贷**往往也是房屋买卖重要条款,因此,在签署抵押*款贷**合同时,购买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而在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也并没有实际付清房屋的价款,其房屋价款是用按揭银行*款贷**支付的。因此,个人房屋按揭*款贷**存在一定的缔约和履行风险。为此,在现*房行**屋抵押*款贷**实践中,需要担保公司担保,以增强现房抵押*款贷**的安全。
【比较】房屋抵押*款贷**和购买抵押*款贷**的区别
现房买卖中的按揭*款贷**安排,非常类似于普通的抵押*款贷**,只是有一些特殊之处。第一,*款贷**期限及还款方式不完全一样。在房屋为其他债务进行担保的情形下,一般来讲该债务通常为短期债务,其清偿也多为一次性的。而房屋买卖中抵押*款贷**,通常为长期债务(在我国最长为30年),其债务清偿为按月分期清偿。一般来讲,在长期债务中,即使享有抵押权,债权人承担的风险也远高于短期债务。因此,房屋买卖中的房屋抵押*款贷**的风险高于普通房屋抵押*款贷**。第二,按揭是用购买房屋担保购买房屋借款债务的一种特殊抵押,它是用抵押权人的钱(债务)形成的财产来抵押的,而不是独立的财产,因而可用来担保清偿债务的担保物的价值就是有限的。
二、现房按揭操作
(一)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现房
现房指已经建好的商品房和可流转的二手房。这些房屋具备过户的基本条件,即出卖人拥有房屋产权证,在买卖合同签署、买受人支付首付款或全部款项(银行*款贷**)后,即可为*款贷**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一般来讲,普通的按揭房屋买卖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2)买方向银行提出*款贷**申请,*款贷**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款贷**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款贷**成数。
(3)卖方与买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银行与买方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对买方发放*款贷**,根据买方的授权,将*款贷**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
普通的房屋按揭*款贷**的关键环节是,银行将*款贷**划到卖方的账户(按买受人指示,划付*款贷**)的时间点。这显然至少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并办理抵押后才放贷。
具体操作是:卖方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后,即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同时为银行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取得抵押登记(受理日后20天,抵押登记生效,银行取得抵押登记证书)后按买方指示,向卖方付款。在这种模式下,出卖人存在较大的风险,银行相对来说要安全一些。在现实中,存在变通方式,即抵押登记受理后(收件收据开好后),可以放款,但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第二种模式是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即放贷(按买受人指示向出卖人划付*款贷**),在出卖人获得全部款项后,再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在买受人办理过户的同时为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面临较大风险,因为房屋能否过户尚不确定,使得抵押登记能否实现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除非买受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银行不会选择第二种付款方式。
(二)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按揭现房(转按揭)
按揭是目前大多数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出卖人出售的房屋本身是用按揭*款贷**购买的,还有剩余按揭*款贷**没有还清,其转让正在按揭当中的房产时要征得抵押权人即原借款银行的同意,而且办理新的按揭之前,要先清偿前一个按揭。这样,购买按揭房屋的按揭*款贷**涉及所谓的转按揭问题,更加复杂。这里涉及两个特殊程序:
一是卖方提前偿还银行*款贷**,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注销抵押登记;
二是买方申请二手房*款贷**,以所购住房作为新*款贷**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
以按揭方式购买按揭房屋大致需要以下步骤:
(1)卖方向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款贷**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款贷**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2)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3)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款贷**申请,*款贷**额可以为卖方剩余*款贷**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款贷**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款贷**成数。
(4)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款贷**的承诺函。
(5)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对买方发放*款贷**,根据买方的授权,将*款贷**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款贷**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在转按揭交易中,由于业主的房屋是仍为按揭中的房屋,无法进行二次抵押,因此需要先发放第二笔*款贷**,用于还清业主的第一笔*款贷**,才能进行产权过户,然后再次申请抵押*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