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历史小赵
引言
17 世纪对于英国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在这一百年里,议会和王权针锋相对,在对立中议会一次次地胜利,在锱铢必较中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大的权力,而这些经验也为研究英国宪政提供了经验和案例,从而不断丰富英国的宪政体制。这一百年是重要的根基,在这段跌宕起伏的一百年里,英国宪政制度逐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来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打下基础。
从17世纪起,英国议会和国王一直处于权力的交锋之中。
- 议会和国王的争斗
现在的英国议会是英国政治运转的关键,但是在17世纪之前,英国议会只是用来征税的手段,或者是为君主提供建议和主张的顾问机构,其实并没有掌握应该拥有的实权,与之相反的君主一般都是大权在握,是国家的权力的最高权威。但是正好是因为议会拥有征税功能,这为议会在之后的抗争中提供筹码。

1629年议会和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之间的关系陷入了冰点,关系无法调和,因此国王查理一世自作主张解散了议会,与之相应的是,他并没有更换议会成员再次召开议会,在议会的缺席下,他自持君主的地位独自统治了11年之久。但是在1639年,苏格兰背叛了英国,英国的国库自此出现问题,因此查理一世为了能够征税解决国库空虚,他再次召开新的议会。
但是前一次的议会和国王之间闹僵就是因为双方互不妥协,这一次也不例外。议会明确表示出他们的态度,征税可以,但是国王必须同意对他的权力进行限制。但是查理的意志也很坚定,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召开议会三个星期而已,查理就宣布解散议会。
但是毕竟问题没解决,军事局势也是一天比一天严峻,查理于是乎在一年之内召开了第二次议会议员的选举,新的议会其根本利益和前两届的议会相比并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新的议会也在对待君主权力的限制上毫不退让,甚至于在谈不拢的情况下,他们直接就已经开始限制国王的特权了,其中包括取消特权法院,确保国会每三年就必须召开一次的权力,同时限制国王解散议会的权力。
这一下子在可就捅了马蜂窝,作为封建*制专**的君主,查理一世无法容忍议会一步步插手限制他的权力,于是议会和国王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查理一世为了压制这些声音,决定出动*队军**来对抗议会。而当时的所谓“长期议会”也是拥有部队的,双方交战,最后以国王的失败而告终,而国王失败的惩罚就是被议会以叛国罪送上断头台。
克伦威尔的*制专**
上文说到查理一世被砍头,君主制随后被撤除,上议院也被废止,因此“长期议会”一家独大。但是有些东西存在即合理,其实君主、上议院、下议院这三个基本国家政治机构其实是让英国政治处于三足鼎立的状态,达成一定程度的平衡。

但是此时的英国平衡局势已经被打破,国家强制力全部集中到了议会*队军**中,因此作为*队军**的领头羊克伦威尔利用这一优势,成为了真正的独裁者,真正决定国家命运的人。但是要知道名正言顺的君主都没能实现真正的独裁,那么名不正言不顺的护国公又怎么能够安坐高位呢?于是在1660年,克伦威尔死后,英国议会又重新请回了查理一世的继承人查理二世,让君主再次继承王位。
王位的更替
查理二世等于说是被议会捧上王位的,因此在他的任期内王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下议院的权力也是空前繁盛,肯定有矛盾,但是至少能够维持和睦的局面。
但是等到查理的弟弟詹姆斯二世即位之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主要原因在于詹姆斯二世是一位天主教徒,但是早在宗教改革之后,新教就已经是英国的主流宗教,同时他还想要一力推行恢复绝对王权的举措,这些自然也都引起了议会的不满,于是第二次国内军事斗战再一次出现,詹姆斯二世为了保住小命只要逃离英国。
但是在詹姆斯逃离的同时,英国议会再次迎来了从荷兰来的另外两位君主,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玛丽是詹姆斯的女儿,却没有继承权,但是她是信奉新教的。
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反对詹姆斯的统治,他们决定请求詹姆斯的女婿荷兰亲王威廉三世来到英国,威廉三世同意了他们的邀请,并且要求恢复他的妻子玛丽的继承权。

于是在那一年年末,威廉带领大军来到英国,詹姆斯闻讯潜逃,而威廉不费一兵一刃就进入了伦敦。次年议会召开会议,决定让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共同治理英国,自此建立君主立宪制,这就是注定的光荣革命,一位没有牺牲和流血的革命。
王权和议会的交锋促进了为君权辩护的君权理论的发展。
任何政治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一套成熟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需要一代代人的摸索探寻,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同时在这其中思想家和政治家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他们不断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念和思想,探究新的政治理论,参与议会和王权的博弈,最终帮助推动英国的宪政体制的形成。
早在十六世纪末,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曾经匿名出版了一本表达他自己政治观点的小册子,其中的内容和法国思想家让·博丹的思想十分相像。那么让·博丹到底是拥有什么样的政治观点呢?首先他有定义主权这一词语的概念,主权是国家的标志,同时也是国家内部最高权力,而因为主权的所属不同,可以把国家的政体分为三种。
如果是君主拥有主权,那么就是君主政体;如果极少部分贵族得到了权力,那么这就是贵族政体;如果主权被大部分人掌握,那么这就是民主政体。但是在让·博丹看来,君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同时他反对分权学说,他认为君主是最好的当权者,应当是法律的制定者,他主张建立封建*制专**君主制。
上文说到的那本小册子叫做《自由君主制之真正法律》,其中所说到的自由君主制就是指的是君主政体,或者说的是封建君主*制专**。虽然文章的副标题提到了君主和臣民之间应当具备的相互义务,但是小册子通篇根本没有提到一个君主应该承担的义务,也没有说君主必须要使得其民众幸福。

作为一个君主,他认为自己是坚持传统的,他不认为君主和人民之前具有所谓 契约关系,同时人民也不具备评判君主是否破坏契约的权力,而人民认定所谓的君主违反契约更加是无稽之谈。从本质上来说,他是全盘否定社会契约学说的。
在这一时期也有许多作家支持詹姆斯的观点,其中就包括作家罗伯特·费尔默,他极力反对国家契约论。国家契约论认为即使没有组织的存在,人们也会自发形成社会或者产生国家的观念,而费尔默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同时他认为议会的权力全部是来自君主,他无法想象君主无法得到最高权力的画面。
随着英国政治的标准建立,在王权和议会权力的斗争中,争议逐渐从主权的归属转至英国政府的根本性质上。
前文提到议会想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王权,但是王权肯定不会束手就擒,因此查理一世在当时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认为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是三种不可欠缺的政府机构,这后来基本成为了英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标准。
既然英国的政治制度的雏形已经广为众人接受,于是英国宪政的议论点就落在了英国政府的根本性质上。虽然在17世纪议会的权力逐渐扩大,但是国王依旧拥有顽固的保王*党**,当然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自然是认为国王的权力应当被限制,因此一部分作家对此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作家亨利 ·帕克表示国家的强制力权威来自于人民, 而国家制定法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幸福,而人民之所以甘于臣服是因为他们把得到幸福的义务交给了国家,而法院和议会的建立就是为了确保人民的幸福和自由不会受到君主*制专**统治的伤害。因此英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但是英国政府应当具有君主、议会和法院等机构来确保人的幸福。
作家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坚定拥护者,他认为政府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给予,同时洛克认为人人具备一些与生俱来的权利,比如自由和获得私人财产的权利,只有人民拥护政府,政府才能够拥有权威。同时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宗教学信仰的权利,在《论信仰自由》一书中,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教邪**徒、伊斯兰教徒都不应该因其宗教而被剥夺国家规定的民权。”
结语
对于英国而言,17世纪是一个动荡的世纪。在那个世纪英国的宪政从稚嫩走向成熟,最终于17 世纪末期奠定了君主立宪制。在17世纪初期,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即位,即位后和权力日益盛大的议会之间摩擦不断,最终双方动起干戈,以查理一世的砍头作为事件的终点。

但是因为议会撤除了上议院和君主,使得议会*队军**叱咤风云,克伦威尔成为无冕之王,议会只好匆匆迎来新的君主查理二世。查理二世的弟弟即位后却不安分,最终引发了光荣革命,英国君主制得以建立。在这段动荡时期,因为宪政体制难以建立,因此政治家和作家们纷纷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断为英国宪政体制积蓄理论和经验,在思想的碰撞中实现政治体制的充实,最终形成君主立宪制。
历史参考文献:
《论信仰自由》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
《自由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