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为抵债送的犀牛角杯 女子转卖变现后被判刑

31岁女子张某卖了只犀牛角杯挣了1.8万元,却没想到因此受审。10月13日下午2点,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些都是朋友给我抵债的,我不知道自己卖点东西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张某说。

检方指控称,2020年4月间,女子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以微信等方式与收购人邹某取得联系,将自己持有的1只犀牛角杯子非法售卖给邹某,获利1.8万元,后于5月26日,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上述犀牛角杯子为犀牛角制品,犀牛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方认为,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张某表示认罪认罚。她说,家里除了这只犀牛角杯子,还有18件相似的东西,都是孙某抵债给她的。

“我分不清这些都是什么材质的,有什么区别,我只知道它们应该值点钱。”她说,春节后由于需要交房租,就想到拿这些抵债的东西卖钱。对于为什么卖给邹某,张某则表示,是孙某为了帮她将这18件物品变现,推荐了邹某。孙某还曾向张某表示,对方(指邹某)绝对信得过。

经检方委托第三方鉴定,张某家的18件制品均为野生动物制品,其中涉及犀牛角制品及象牙制品。

“那我在邹某这里,还卖过一个牌子和一个手串,手串卖了1000多块钱。”张某坦言,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并没意识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如今感到很后悔。对于这些东西孙某是怎么得来的,张某表示也不知道,希望法官念在自己是初犯,能从轻处罚。

据了解,孙某目前已经失踪,亲属在公安部门报备了走失人口,所以目前无法核实犀牛角杯子的来源。

最终,张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上缴所有违法所得及野生动物制品。

法官杨堃透露,我国对于犀牛角制品是有严格管控的,即便是用于科学或医疗研究,也必须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得到审批。而个人持有的犀牛角制品,如果是合法来源的,也都备有专用的标识,只能用于赠予或继承,严禁买卖。

“无论是对于野生动物制品的利益获取,还是出于爱好满足,都不该建立在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之上。除了犀牛,没有人应该拥有犀牛角。”杨堃说。

实习生 汉雨棣

文/王浩雄

摄/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