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防疫政策中风险地区 (昆明市最新防疫形势分析)

2月20日,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结合昆明市疫情形势,决定对全市采取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管理,以县域为单位将疫情风险分为低、中、高3个等级。

低风险地区具体为:东川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6个县区;

中风险地区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寻甸县8个县(市)区。

昆明市暂无高风险县(市)区。

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分区分级标准

1.低风险地区。即: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具体为:东川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6个县区。

2.中风险地区。即: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寻甸县8个县(市)区。

3.高风险地区。即: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我市暂无高风险县(市)区。

以上为2020年2月20日,市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实时疫情所进行的风险地区分类。因疫情变化,各县(市)区风险等级将相应作动态调整。

分类标准

对来昆返昆人员

按来源地分4类管理

(一)湖北已“封城”地区来昆返昆人员

此类人员一律暂缓来昆返昆。如擅自来昆返昆,坚决予以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请其协助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二)湖北非“封城”地区来昆返昆人员

不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一律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由属地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三)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来昆返昆人员

自抵昆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原则上: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政府安排集中隔离;物业、快递、公交车、出租车等有单位的,由单位组织集中隔离。

(四)其他省外地区、省内州市来昆返昆人员

自抵昆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分区分级管理措施

(一)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设置必要的疫情防控查缉卡点。在机场、火车站,一级客运站及跨省界直接入昆国省干线、码头设置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所有拟入昆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进行“昆明入城信息申报”微信扫码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2.开展动态排查。按照“存量及时清零、增量动态清零”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昆、返昆人员情况。

3.开展健康教育。

4.加强环境治理。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5.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6.规范文体旅游活动。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室外的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恢复开放。在有效控制人群聚集前提下,人员密集型、空间密闭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有序开放。

7.规范重点场所防控。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8.动态评估疫情。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地区风险等级。

9.全面开放经营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开放。

10.全面取消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恢复居民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

11.全面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县域内交通。

12.全面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 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继续实施1~8项措施基础上,做好7项工作。

13.精准评估施策。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的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开放景点景区。

14.规范居民小区(村组)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其他居民小区(村组)做好人员进出登记、检测体温工作基础上,恢复正常管理。

15.规范餐饮服务经营。倡导餐饮企业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减少聚集性用餐、堂食。

16.尽快有序开放经营场所,对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17.尽快有序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恢复县域内交通。

18.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19.规范4类人员管理。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对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分类做好劝返、隔离等工作。

(三)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在继续实施1~8项及第19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4项工作。

20.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锁封**。

21.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22.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23.实施区域交通管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疫情向周边地区输出、扩散,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