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上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两场特殊的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安主持召开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会和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帮教训诫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兴波应邀到会,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法律要求,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坚持教育和保护为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措施、刑罚,这亦是减少监禁刑适用的生动司法实践。

主办检察官许安副检察长向被不起诉人罗某某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的严重后果,告诫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应当遵法守法。向被不批捕人温某某、许某发出《检察训诫令》,同时向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主持了教育训诫流程。


在教育会上,市教育局梁兴波副局长、陈征副科长、法援辩护律师陈思来、陈婵、徐柏英、法援诉讼代理人陈莉莉律师、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梁警官、夏警官、市妇联委托的幸福社工组织代表杨家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户籍地镇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玉林师院司法社工团队代表庞庆龙副教授、彭庆丽老师、许迟老师等人员,共同作为帮教人员剖析了三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针对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尽快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务实的帮教建议。



下一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玉林市公安局、玉林市司法局、玉林市教育局、玉林市妇联、镇政府、村委会组成帮教小组,委托司法社工、有关公益志愿者,继续对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被不批捕人温某某、许某开展跟踪帮教,提供社会调查、专门矫治教育、心理辅导、人格测评等专业的司法社工服务,巩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