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房条件:
公积金*款贷**利率
1、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利率:· 1~5年:2.6%· 6~30年:3.1%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利率· 1~5年:3.025%· 6~30年:3.575%
3、*款贷**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按下列规定调整:· *款贷**期限为一年期的*款贷**,利率不作调整;· *款贷**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款贷**,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4、公积金*款贷**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 *款贷**对象:
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款贷**。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款贷**。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三、 *款贷**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款贷**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款贷**;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 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
5、购买住房的 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6、能够落实*款贷**担保。
四、 *款贷**额度:

1、不超过*款贷**最高限额
· 首次办理公积金*款贷**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 两人(含)以上 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款贷**最高限额为 90万 元;
·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款贷**最高限额为 60万元 ;购买套型建筑面积 90㎡ (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 110万元 的,*款贷**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 80% 。
·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款贷**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款贷**最高限额为50万元;
·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款贷**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五、 *款贷**首付比例:
· 首次办理公积金*款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 20% ;·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款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 50% ;
六、 *款贷**期限:
公积金*款贷**期限以年为单位,*款贷**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款贷**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款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款贷**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 ,且存量成套住房的*款贷**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七、 可贷额度:
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 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款贷**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倍) ;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款贷**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款贷**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其他说明:
1.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款贷**的,其*款贷**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2.住贷次数:包括所有买受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的住贷次数。
2、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款贷**
一、异地*款贷**对象: 确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款贷**的对象为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 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款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
二、 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款贷**时:1、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条件;2、需满足职工 未使用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或 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已经结清 的规定;
三、*款贷**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款贷**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管理细则》执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款贷**时,*款贷**额度合并计算。
四、 申请公积金*款贷**办理地点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