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报道 (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政策)

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5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农业龙头企业*款贷**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拟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上半年*款贷**进行贴息。

通知明确,被认定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东农农〔2020〕87号公布的)可申报*款贷**贴息资金。贴息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满额贴息天数为182天。申请贴息金额按人民银行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月利率3.208‰计算;若企业*款贷**月利率低于3.208‰,按实际*款贷**利率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贴息的*款贷**还须符合以下用途:

1.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园艺、蔬菜、水产、畜牧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以及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5.投资建设乡村振兴并与农业产业经营相关的项目。

不属于上述使用范围的*款贷**不予贴息。申请贴息的*款贷**合同上应当注明*款贷**资金具体用途;如果*款贷**合同中没有具体用途的,必须由银行在*款贷**证明中进行说明。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企业申请*款贷**贴息承诺书》

2.《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款贷**贴息申请表》

3、银行出具的*款贷**证明(含用途说明)、银行*款贷**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贴息期内的*款贷**利息支付单等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清晰)、银行还款凭证(尚未还款的不用交)、企业*款贷**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收购农产品、购置加工设备、建设生产基地等)的购销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以及相关发票等佐证材料;

4.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并建立*款贷**资金使用台账以备日后审计或检查。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须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前将报(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外网邮箱:dnnxccyk@d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登录市农村农业局官网*载下**相关申请表格。

文字:张欣仪

编辑:王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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