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让给出微信号 (公司离职叫留下私人微信号合规吗)

员工离职,工作微信号归谁?

位于广州的a公司,是一家从事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的公司。2017年的9月18日,淘淘入职a公司担任销售部营业员。2017年的8月15日,a公司通过其在职员工袁某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微信工作账号。

从2017年11月22号开始,这个微信账号由淘淘使用并进行了实名认证。2021年的5月份,淘淘私自将微信账号进行了更改,并变更微信昵称为淘淘。a公司认为,淘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对涉案微信账号享有的使用权益。发现淘淘私自变更账号及昵称之后,立即通知淘淘停止使用该微信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公司将微信账号重新绑定到指定的手机号码上。

员工辞职工作微信号归谁,公司员工离职让给出微信号

可淘淘说,该微信账号是他入职之后由公司交付他使用的,并进行了实名认证,还绑定了银行卡,而且添加了亲戚朋友,包含了很多的隐私信息。由于双方也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微信账号的归属,因此拒绝配合返还工作手机电话卡及工作微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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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案涉的微信账号是第三人袁某基于职务行为而注册。而袁某注册案涉的微信账号时,并没有实际的支配使用的意思表示。再加上案涉的微信账号主要用于工作用途,淘淘本人也承认微信账号是a公司在其入职时所配备,用于收取业务款项以及专门转账给a公司,可以认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法院也就此认定案涉的微信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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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对此享有占有使用等财产性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淘淘,立即返还案涉的微信账号,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同时配合a公司换绑至指定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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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类似的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的使用公司名下的手机号码,来注册工作用的微信号,或者是企业微信。而且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尽量的做书面的约定,或者特别制定相关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之后共同遵守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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